晨报讯(记者曾晶)从五天前的“协助调查”,到如今的“刑事拘留”,南勇、杨一民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在解读协查和刑拘这两条司法术语时,武汉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登攀说:“协助调查者本人可能是证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请证人协助调查,就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所以,南勇、杨一民当初在总局被带走,实际上就是传唤甚至当时就已经刑拘了。”
昨日,公安部公布案情,正式宣布南勇、杨一民等人被刑事拘留,“这表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而且这个程序不可逆转,司法机关已认定他们是犯罪嫌疑人了。”刘登攀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南勇、杨一民应该是供认了一定的犯罪事实后,才正式被警方刑事拘留的,大多数行贿受贿案例都是如此。当然,也有可能是警方已掌握了他们确凿的犯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