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林本剑报道:2006年中甲联赛广州队与浙江队之战,由杨旭代表广药俱乐部向范广鸣、冷波、邢锐和沈刘曦等4人行贿,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来操纵比赛。4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按法律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范广鸣时任足协联赛部官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冷波时任青岛中能U19教练,也是国家工作人员;邢锐经商,和球员沈刘曦都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不过,据广东四方三和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介绍,由于4人属于合并受贿,有可能作为共犯。按照我国的法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10万元以上,将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不过,如范广鸣等将行贿金额退还,并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刑罚,甚至被判缓刑。此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行贿者通常有立功表现,因此对行贿者的法律处罚通常会比受贿者轻很多。
身为足协工作人员,范广鸣充当中间人,而且收取巨额好处费,证实了足协内部人士参与打假球的传闻。面对央视镜头,身在看守所的范广鸣十分后悔:“多年前我们就已发现这个问题,作为管理者,我们用嘴要求比较多,而反赌的实际行动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够,管理力度也不够。”
范广鸣表示:“当时介入这个事情,这个错误是不可饶恕的,后悔也没有用。但是这个问题存在十几年了,足协的领导为什么不早点下力,彻底进行整理?如果力度大一点,措施得当,中国足球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他还举了一个例子:“今年全运会的足球比赛,足协领导也都在看,两队打平了,当时情况是只要打平两个队全上,结果那个球就是平球。那场比赛结束后,我们足协领导说,你看他们谁也不往谁门里踢,简直没法看,但是你又没法说,你怎么说?”
杨旭则表示:“当时中国足球那种大环境,都是那样,谁不做谁吃亏,就是傻子,都有这种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