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法律顾问梁彬律师:当年判决“经不起历史检验”
●就目前情况看,没有理由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但不能说法院的判决实现了公正。从目前陆俊被羁押的事实可充分说明,法院一审、二审的结果是不完美的,没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羊城体育》并非在没有任何线索、消息来源根据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恶意贬低陆俊的名誉。《羊城体育》在主观上是基于舆论监督之正当目的,故其他报社记者的证词,法庭不应轻易排除
↑“金哨”陆俊其实是“黑哨”(CFP供图) |
12年前《羊城体育》与陆俊的官司轰动全国,中央电视台甚至在一次庭审时进行现场直播。最终,《羊城体育》因证据不足败诉,但如今陆俊却已被刑拘。回首该案件,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梁彬律师认为,当年的案件从法院角度而言,采纳陆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无疑较为安全、压力也较小,但司法机关没有从保护公民宪法性的权利高度去考虑,判决没能很好地保护媒体应有的正当合法监督权,令人遗憾。
梁彬表示,就目前来看,没有理由称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但不能就此说法院的判决实现了公正。从目前陆俊被羁押的事实可充分说明,法院一审、二审的结果是不完美的,没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陆均最终也没有“赢”得这份判决。如司法、侦查机关最终证实陆俊在该场比赛中有受贿行为,则可以说明《羊城体育》采用了正当的监督方式,但判决没有起到很好地保护媒体应有的正当合法监督权的作用。就此而言,我们有理由认为判决是不公正的。
在本案中,《羊城体育》曾要求传讯利彪以及上海新民晚报和广东南方日报的记者出庭作证,《羊城体育》提供的两位记者的书面证词也没有被采纳。
梁彬律师认为,审理本案当时,由于没有规定强制证人到庭的制度及手段,故法院没有强制让利彪出庭。但法庭没有采纳其他报社记者的书面证言是让人遗憾的。这些证据对《羊城体育》而言十分重要,理由在于:尽管这些证据对证实陆俊是否受贿属于传闻证据,不能证明陆俊收受贿赂的事实,但至少可以证明,消息来源人利彪曾向多家媒体及记者讲过陆俊受贿的情况,从而证实《羊城体育》并非在没有任何线索、消息来源根据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恶意贬低陆俊的名誉。故该些证据对证实《羊城体育》在主观上是基于舆论监督之正当目的,还是为了一己私利的恶意目的刊发文章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法庭不应轻易排除。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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