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言
蒙冤十二载,昭雪正其时
陆俊就像《水浒传》中陷害林冲最终被林教头手刃的陆虞侯,尽管他在1998年胜诉《羊城体育》报侥幸逃过一劫, 尽管其“金哨”头衔一度是他手中的“免死金牌”,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时候一到,便恶有恶报了。
作为当年《羊城体育》的主编,把酒凭栏,只有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中那句“初闻涕泪满衣裳”的感慨可比。因为陆俊在当年的“名誉权”官司中仗势欺人,让《羊城体育》蒙受了12年的不白之冤!12年前,陆俊在广州执法广州松日与大连万达队的比赛,赛后被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爆出其收受了贿赂,《羊城体育》记者只是如实报道,却因利彪“变节”矢口否认,就遭到陆俊等人的围堵追杀,最终被法院罚了近10万元,兼两番登报道歉。
此番陆俊的东窗事发,不仅事关《羊城体育》之冤,且有更深层次的现实意义。回想博弈的全过程,可以说陆俊当年之“胜利”,其实是邪恶势力之“胜利”———陆俊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个团队在对付我们。因为《羊城体育》的报道不够细致和全面,尽管随后即主动登出道歉声明,并与陆俊和大连万达方面积极沟通,但就在万达俱乐部董事长王健林接受了《羊城体育》的道歉,并达成“共同努力净化足球环境”的共识之际,陆俊那边却是油盐不进,几欲置《羊城体育》于死地。期间,当时的国家体委宣传司司长何慧娴、中国足协主席袁伟民曾先后劝陆俊“见好就收”,但陆俊依然不依不饶。回想起来,陆俊如此锲而不舍,实乃身不由己之故。因为当时中国足球的大形势,正是新闻界对渝沈假球群起攻之,中国足协保守势力对新闻界恨之入骨之时。《羊城体育》的失误,无疑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陆俊成了他们妄图“杀鸡儆猴”的急先锋乃是理所当然。在陆俊胜诉之后,为了巩固“胜利”成果,中国足协裁委会将所有能彰显陆俊的重要任务都给了他,将所有能给的光环与头衔也都给了他!可叹如此一来,假赌黑便更加有恃无恐,直如野火春风烧焦了足坛。2001年底有个“声势浩大”的打假扫黑运动,可只抓了个自首的龚建平就“大功告成”、草草收兵乃是其必然结果。
还要补充的是,陆俊最早是在广州市东山区(现并入越秀区)法院起诉《羊城体育》的,东山区法院以其理由不充分不予受理。之后,陆俊转而投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海淀区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自始至终置重大关联人利彪于不顾,尽管《羊城体育》提供了利彪赛后发布陆俊受贿消息时,有上海《新民晚报》、广东《南方日报》和广州《现代体育报》三位记者的见证词,但海淀区法院不予采信。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羊城体育》律师还被告知,我们即使掌握了利彪当时的录音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唯一有效的只有录像视频!如此高的要求,实在超出了平面媒体之所能,判决结果自然就是《羊城体育》不得不蒙冤受屈,媒体对中国足球的监督就此搁浅了。
综上所述,昭雪《羊城体育》之冤,正其时,必须也! ·范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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