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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骏:限薪令逼出两份合同 吉祥应尊重契约精神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2010年04月07日07:34

  朱骏:契约精神就是对合同最好的尊重

  Q:之前跟球员签订的合同当中,好像都有一条“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

  A:其实不光申花是这样,欧洲很多职业俱乐部,包括曼联,包括切尔西和巴萨,在球员合同当中,都有这样的条款。严格意义上讲,一旦与俱乐部签订合同,包括球员的形象甚至声音,只要有专门的约定,都属于俱乐部,都是俱乐部资产的一部分。欧洲的职业俱乐部,有着非常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你要采访哪名球员,首先要跟俱乐部新闻官进行申请,并且递交采访提纲,在得到允许之后,才能由俱乐部统一进行安排。考虑到中国足球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这方面还是相当宽松的,并没有非常严格地执行。毕竟我们也很清楚,只有媒体与球队通力合作,才能实现真正的“双赢”。

  Q:在合同当中,如果球员一方总是受到这样那样的限制,给人的感觉就是,双方的合作,并非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

  A:这绝对是一种误解。打个比方,我们去年跟某球员签订的合同当中,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外透露具体的收入数字。俱乐部的出发点很简单,我们认为你是明星球员,希望给你一个更高的收入,作为对你自身价值的肯定。但是对球队中的其他球员来讲,也许别人认为你根本就不值这个价钱。一旦这个秘密透露出去了,说不定其他队员就会想,为什么在场上的作用我比你大,但你的收入却比我多,凭什么我那么拼命啊?同样的道理,任何一家企业或者公司,每个员工的收入都应该是机密的吧?应该不会公之于众吧?所以在那份合同里明确规定,如果球员泄密,要罚款多少多少;如果俱乐部泄密,同样也要罚款多少多少。在合同面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不管哪一方违约,只要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一二三四,清清楚楚。现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在签合同时,更多关注的,只是自己的权利,至于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却基本上不当回事。所以才会在那里说,为什么别人都拿到了,我却没有拿到。任何时候,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对球员如此,对俱乐部同样如此。

  Q:前段时间,针对吉祥兄弟的讨薪事件,俱乐部官网发表了一份公告,其中特意提到了“契约精神”。

  A:我们一直在说,在合同签订之前,大家的任务就是吵架,就是讨价还价。你可以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观点,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并且在合同上落笔签字,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执行。就像俱乐部在公告里表达的那样,一切问题都应该遵照合约行事,任何诉求都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而法律与行业规则,也同样必须被尊重。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时候,合同都必须是被尊重的,而契约精神,正是对合同最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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