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状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终于出来了!昨日记者获悉,经审理,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余元。法院判决曲乐恒与辽足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每月支付给曲乐恒伤残津贴6355.2元至满20年。
2000年1月20日,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签订了《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2000年4月26日20时30分,曲乐恒、张玉宁和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导致曲乐恒下肢瘫痪,从此告别了绿茵场,开始了漫长的轮椅生涯。
随后,曲乐恒将张玉宁告上法庭。这场旷日持久的“曲张案”历时三年之久,后经法院判决,最终以张玉宁支付巨额赔偿而告终。
2001年1月4日,辽足作出《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认定曲乐恒不是工伤。这下激怒了病痛中的曲乐恒,从而拉开了曲乐恒与辽足长达近10年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