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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被判侵权未道歉赔偿 原告的哥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7日05:16
  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因为擅自引用出租车司机李强的博客内容,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需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1800元。但判决后,的哥李强并没等来这句道歉。昨天,李强通过律师向海淀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于芬尽快履行判决,道歉并赔偿。

  李强是来自内蒙古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一直对竞技体育很感兴趣,去年6月17日,他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曾看到此文并与李强交流,让他非常开心。但不久后,于芬在自己博文内大段引用了李强博文的内容,没有注明出处。

  与于芬沟通却不被理会,李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000余元。于芬则辩解称,她引用部分的字数只占自己全文字数的10%左右,属于合理使用,而且两篇文章只是发表在博客上,不构成侵权。

  今年6月12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于芬构成侵权,判令她赔偿李强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800元,并分别在其个人搜狐博客、网友圈子“走进于芬的天空”和“梦幻主场”里公开刊登致歉声明。

  但判决生效后,于芬没有履行两项内容。“虽然我只是普通的哥,但她剽窃了我的博客,就应该向我道歉”,李强说,赔偿金只有1800元,但他打这场官司已经倒贴了上万元,他打这个官司就是要讨一个说法,“我最看重的就是能让于芬道个歉”。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了李强的强制执行申请。

  昨天记者拨通于芬电话时是她一名学生接听的,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王昊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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