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采写/本报记者向群
近日,拖了10年的“曲乐恒状告辽足俱乐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有了结果: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定曲乐恒胜诉,辽足俱乐部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余元。然而,对于这个结果,无论是辽足俱乐部,还是曲乐恒本人,均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均表示还要上诉。
判决:2000年4月26日晚,曲乐恒与队友张玉宁、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发生车祸,曲乐恒下肢瘫痪。由于当时曲乐恒与辽足正处于合同期,曲乐恒将辽足俱乐部和张玉宁告上法庭。这起官司几经波折。2008年7月,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曲乐恒为工伤。今年7月23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定,曲乐恒与辽足俱乐部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元,每月支付曲乐恒伤残津贴6300多元,至满20年。
辽足:当年债务我们买单,说不过去
这次审判,辽足俱乐部一直全权委托专门的律师处理此事,并没有过多关注,因为在辽足看来,当年发生的事情,不能由现在已经完成股权变更的俱乐部来承担。
“据我们了解,当年的辽足俱乐部已经拿出了一部分钱,而且,当年的债务由我们来买单,这说不过去啊。所以,我们对这个判决结果是不能接受的,下一步我们肯定会申诉,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现辽足俱乐部一位官员表示。
曲乐恒:一审认定事实有错误
一审胜诉,让许久未公开露面的曲乐恒又成了焦点。多年来,他刻意保持低调,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很享受现在的生活。”
此次判决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曲乐恒给出了自己的三点声明:“第一,我以后还将像原来那样过自己的生活,不想因为这个官司在媒体上有过多‘口水’;第二,我胜诉了,相关的消息已经出来了,但我不知道这是否是我代理律师的表态;第三,在劳动争议纠纷的数额上,正常程序是,先支付我60万,然后每个月包括护理费在内6000多元。”
最后,曲乐恒表示:“我还将上诉,因为一审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重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