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足协宣布撤销对孙继海纪律处罚的决定后,日前有媒体曝出在撤销决定的两天里,韦迪和于洪臣在仲裁会召开前就已经定调撤销处罚是最后结果出台的决定性的因素,而足协之所以更改处罚决定则是与陕西方面达成了暗箱交易。
足协与陕西“交易”
在8月1日第16轮陕西中建与大连实德比赛结束后,纪律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裁判员报告作出了对科萨禁赛三场的处罚决定,同时依照比赛监督报告对孙继海“没有参与赛后双方列队握手,赛后又指责裁判”的行为作出了禁赛三场,罚款15000元的处罚。应该说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是有理有据的,并公布了处罚决定。但是陕西俱乐部接到处罚通知后,立即表示了不满。5日,陕西省足协、西安赛区负责人和俱乐部高层进京斡旋,希望足协能够减轻处罚。陕西方面在与韦迪和于洪臣的沟通中,为了施压也提到陕西球迷在得知处罚决定后,都决定采取罢看的行为;另外根据亚足联亚冠检查组的行程,6日下午抵达西安检查俱乐部和场地,7日下午观看上半场比赛后,乘坐晚班机到重庆。
鉴于来自陕西方面、球迷和亚足联的“压力”,韦迪和于洪臣当时就向陕西方面表示“可以更改”。同时韦迪和于洪臣要求陕西赛区做好安保方面工作,这被认为是一次交易,以陕西球迷不给亚足联检查团惹事作为更改复议并撤销孙继海处罚的条件。陕西赛区负责人回到西安后就召集相关人员做了布置。
有知情者表示足协改判应该不是来自球迷的压力:“压力再大,也没有04年国安罢赛时被扣除3分和罚款30万的压力大吧?当时北京国安和大连实德还说要退出呢,但是中国足协照样处罚。后来受理申诉,也是维持原判。”至于是何种原因让足协改判,知情者告诉记者,“韦迪和于洪臣绝对不会愚蠢到违反规定更改判罚,他们有难言的苦衷,而这个苦衷,只有他们那个位置上的人才能感受到。但是,这次事件绝对是标志性的,中国足协可能会因此遭遇更多尴尬。”
足协领导强行更改
在5日结束会谈后,当时韦迪和于洪臣就决定更改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以平息此事。韦迪和于洪臣首先找到纪律委员会主任徐家力了解情况。徐家力介绍,纪律委员会处罚是依据比赛监督报告,也客观提到了裁判员报告并没有“骂裁判”一说,同时说明“孙继海没有参加赛后握手,以及与裁判员理论引起大连赛区赛场混乱是事实”。现场录像也证明了孙继海没有列队握手,以及他情绪激动地与何志彪理论的过程,同时现场大连球迷在看台的混乱也都是客观存在的。徐家力申明从依据、条款到程序都没有问题。但是韦迪和于洪臣都向徐家力明确表示“这次处罚一定要更改”。这基本给更改处罚定了调。可是面对足管中心领导的指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徐家力不为所动,坚持不做更改,韦迪和于洪臣只能另辟蹊径,他们想到了仲裁委员会。
在足协管理办法中,对纪律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只有达到一定条件才可能进入到仲裁程序,可是孙继海禁赛3场以及罚15000元没有达标,韦迪和于洪臣不顾相关规定,强行请仲裁委员会召开了听证会。6日下午,仲裁委员会的听证会如期召开,由于韦迪和于洪臣已经定调,听证会显然只是走过场。综合
反应
中超队:以后一律不认账
孙继海解禁复出让许多俱乐部则极度不满,有的俱乐部还表示,今后只要是没有录音和录像的,一旦中国足协做出处罚,一律不认账,坚决申诉到底。“这样下去,还谈什么秩序啊,简直就是闹剧……”有俱乐部老总如此表示。
鲁能常务副总韩公政表示,李金羽停赛5场后,山东鲁能曾经申诉,被“不符合停赛6场或者以上申诉条件”的理由驳回,但是孙继海才停赛3场就可以申诉,中国足协到底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
长沙金德俱乐部高层在孙继海改判之后“喊冤”:“谁能证明金辉指责、谩骂和有暴力行为了?裁判和比赛监督的报告不能相信啊,我们也要翻案。”
内幕
主裁何志彪“翻供”
被赋予里程碑意义的“孙继海复议听证会”,到底发生了什么?6日,在孙继海与比赛监督汪俊各执一词时,何志彪、黄烨军一句“我没听清”,改变了庭审的天平。
在6日进行的听证会上,孙继海先做了现场陈述,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指责裁判的言行,曾经有的几次和主裁判的言语交流,确实都属于技术层面,是场上队长的权利。”而当场比赛监督、来自武汉足协的汪俊坚持其比赛监督报告所述,孙继海确实对当场裁判员有言行上的冒犯。
比赛监督汪俊与当事人孙继海各执一词,接下来的程序至为关键:当值主裁判何志彪和第四官员黄烨军表示,他们看到了孙继海的情绪比较激动,但他们没有亲耳听到孙继海究竟说了什么,从孙继海的口型以及动作上,也无法准确判断出孙继海是否对自己进行了指责。赛后查看录像资料,也没有显示孙继海对主裁判有非常冲动的言辞指责。
由于当初对于孙继海的处罚,就是基于比赛监督的赛后报告,而比赛监督汪俊是在赛后得到当值裁判员的确切说法之后才写进比赛监督报告的,在庭审现场,汪俊仍然坚持原议,但何志彪等人的“翻供”,直接把技术部、裁判委员会、比赛监督等一起装进了“套子”。
法规
仲裁委员会改判违规
根据中国足协在2010年3月11日出台的纪律处罚办法,第93条《申诉》一项中明确了申诉的条件:1、受理申诉的机构为仲裁委员会。2、除下列处理外,其他处罚不得申诉:(1)停赛或者进入体育场、休息室、替补席6场或者6个月以上;(7)对赛区罚款4万以上、对俱乐部(队)罚款5万以上、对个人罚款3万以上(其余五项距离更远)。显然,孙继海被禁赛3场、罚款15000元,不符合申诉条件,仲裁委员会根本无权受理。
作为两个独立的专业委员会,再看中超委员会条例中是否有符合孙继海事件的条款?中国足协2009年6月16日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第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下列案件:1、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且允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共3条,只有这条和本事件有关)。
同时,仲裁条例第27条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办法:遇重大或特殊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将案件提交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处理。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处理案件不受本规则限制。但是,孙继海事件既不重大也不特殊,即便重大而特殊,也应由主席会议决定结果而不是仲裁委员会。据体坛周报
纪录
创造中国足坛五项第一
解禁孙继海,在违规违章的前提下,创造了中国足坛的五项第一:第一次违反纪律处罚的办法允许申诉;第一次违反中超条例中的规定受理申诉;第一次由仲裁委员会违规撤销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当值裁判员第一次“翻供”;第一次为球员个人的处罚决定召开复议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