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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定性“公职人员受贿” 可能会判10年以上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2010年08月19日02:52
  本报讯 近日,从铁岭检察院传来消息,南勇和杨一民的案件,性质基本明确: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会帮助他减轻刑责。现在,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

  知情人士透露,南勇被抓之后,在最初的阶段,他并没有“开口”。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形势发生变化,南勇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了“ 立功”表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示:“"里面"的人交代了很多。”据了解,南勇也是交代问题较多的人员之一。倘若最终的结果确实如此,加上其他因素,在不被定性为“ 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南勇肯定会远离“死刑”。

  目前,法律界人士普遍推测,南勇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至于最终量刑,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则,只能等待正式的审判结果。 (阿丹)
(责任编辑:马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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