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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定性为公职人员受贿罪 已达死刑量刑标准

来源: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2010年08月19日11:21

  近日,从铁岭检察院传来消息,南勇和杨一民的案件,性质基本明确: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会帮助他减轻刑责。现在,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5月份以来,辽宁铁岭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频繁到北京公干。近日,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因此,混沌了数月的“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今后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他们涉嫌的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据悉,北京、上海、辽宁等多个省市的法律界人士,此前都听到了相关信息——南勇等人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厅局级干部,案件归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在《刑法》规定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前媒体报道南勇的涉案金额大约为百万人民币,根据这个数额,南勇已经达到了死刑的量刑标准。但从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死刑的概率很小,除非南勇案件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否则很难被判死刑。再加上南勇在里面交代了很多问题,有立功表现,因此很多法律界人士推测他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最终如何量刑,只能等待法院的宣判结果。

  (体坛)

  

(责任编辑: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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