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七大敛财手段
一、利用十强赛落户沈阳的机会,拿了巨额好处费;
二、利用国足参加2002年世界杯的机会,收获大把灰色收入;
三、在中国之队热身赛上,自家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
四、相关俱乐部给了公关费;
五、在负责中超联赛招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赚取巨额中间费;
六、在主管国家队期间,贩卖国脚标签;
七、收受俱乐部贿赂。 据《武汉晚报》
扫赌数字
1
13日凌晨国家队在亚洲杯上0:2输给卡塔尔,两天后的1月15日恰好是南勇、杨一民、张健强被抓一周年“纪念日”。
1000000
根据目前警方所掌握的证据,南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受贿 100多万,此外,他作为中国足协副主席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长这些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金额,目前还无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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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人士表示,根据南勇以公职人员身份受贿100多万的情节,12年左右刑期会是一个极有可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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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后,足球裁判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陆俊等人的受贿金额在百万左右,他们最终的获刑应该会在1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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