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官员兼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8月6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九轮第150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与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上海市虹口足球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在比赛进行到51分钟时,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队务兼队员成亮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在替补席指责裁判员,严重干扰比赛,被裁判员罚离出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队务兼队员成亮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替补席及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三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