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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状告深足欠租 讨236万场租及100万违约金

2011年11月04日09:25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作者:何海波 朱长河

  晶报记者 朱长河

  深圳体育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场地租金纠纷一案,昨天上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36万余元的场地租金、100万元的违约金及相关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足”)提出了抗辩理由,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原告

  原告深圳体育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场”)在起诉状中称,深足曾长期租用原告的足球比赛场地用于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因被告拖欠场地租金,原告曾于2008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2006年之前的租金。案经法院审判,判决被告支付136.8万元的租金及8558元诉讼费。2010年7月22日后,因单位改制,深圳体育场变名为深圳体育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间,被告连续三年租用原告的足球比赛场地用于参加中超联赛,由此产生了下列场租费用:2008年场租费用127万元、2009年场租165万元、2010年场租150万元。原告称,被告曾于2008年支付了场租18.5万元、2009年支付场租175万元、2010年支付场租150万元。以上款项相抵扣,被告还需支付给原告场地租金236.2万元。另外,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还需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

  被告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深足诉讼代理人方宏律师表示,深圳市红钻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是2009年接手深足的。2009年和2010年的场地租金,被告已足额支付,并略有多余;2008年间,深足由深圳足协托管,127万元的场租确定由足协支付(财政支付),原告已经领到了18.5万元;2005年和2006年的场租,2008年已经法院判决,但原告没有依照法定时限申请强制执行,实质上已放弃了这136.8万元的债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深足代理人:

  应另循途径解决

  昨天下午,深足诉讼代理人方宏律师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足拖欠体育场2005年、2006年的租金,原告起诉后,法院已于2008年作出判决。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原告并没有依法行使这一权利。2008年的租金,政府有关部门已承诺支付,目前正在走程序。万宏伟2009年接手深足以来,没有拖欠租金。他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应当寻求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

  □观点对碰

  体育场代理人:

  我们希望要回钱

  昨天下午和晚上,记者两次电话联系上了本案原告深圳体育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律师。提及案件时,张律师说,他征求了原告的意见,不方便接受采访、不好透露详情。

  针对被告的辩解,张律师“一言以蔽”之:“被告所说的,都不是事实。”他强调:我们只希望能要回钱!

  所欠场租应谁付?

  足协、老板各有说法

  就深圳体育场状告深足拖欠场租一事,记者昨晚采访了深圳市足协负责人李少辉、2009年担任深足总经理兼主教练的范育红以及深圳红钻俱乐部董事长万宏伟。

  深圳足协:

  正在积极沟通

  2008赛季,深圳队几乎面临解散的危机,最终却因深圳市足协的托管而保留下来,按照托管的相关规定,深圳队这个赛季所涉及场租费用将由深圳市足协负责。对此,深圳市足协负责人李少辉表示:“按照托管的相关规定,我们在2008年12月31日就将球队还给了原股东,关于当时球队在体育场场租的费用,我们目前也正在积极沟通,相信很快就会有答案。”

  2009年1月,深圳红钻俱乐部董事长万宏伟出资,由当时担任深足总经理兼主教练的范育红出面,将球队从杨塞新手里接过来,至于球队在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体育场场租的问题,范育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球队从杨塞新手里接过来的时候,关于体育场场租资金的问题都是由万宏伟在负责,我主要的精力放在球队的管理和训练上。”

  万宏伟:

  问题出在拨款下不来

  自从2009年接手深足以来,红钻俱乐部董事长万宏伟明确表示还清了体育场的场租:“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转让合同,严格意义上我是从2009年10月31日成为球队的老板的,但其实从2009赛季开始前我就已经参与了球队的管理,2009赛季的场租165万元当年已经支付完毕,2010年共150万元场租也已付清。”

  至于案件中涉及到的2008赛季欠下的场租,万宏伟表示当时在转让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2008年球队属于深圳市足协托管,球队所涉及的所有收支都归深圳市足协,包括球队的场租。深圳市足协在2008年4月支付了8万元,2008年10月支付了10.5万元,尚余108.5万元。关于剩下的费用,深圳市足协也一直在打报告给深圳市政府,但这笔资金却至今还没有批下来。”

  关于这一起案件中还涉及到2005、2006赛季的场租,对此万宏伟也给出答案:“关于球队在2008年之前涉及的费用问题,法院已经在2008年5月进行过宣判,按照当时判决书进行处理就行了,因为当时的体育场和深圳市足协都属于体育局。”晶报记者 何海波

(责任编辑: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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