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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建强量刑可能 触犯两罪名可判15年到20年

2011年12月20日10:22
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文/方正宇 发自铁岭

  在反赌扫黑系列庭审的第一天,法院虽然并没有针对张建强做出正式宣判,但检察院方面已经在公诉书中列明了张建强所涉嫌的多项犯罪事实。根据现有的这些内容,假设所有犯罪事实都被定罪量刑,那么我们可以大致预判张建强未来所受到的刑罚情况。

  张建强本次同时触犯了两项罪名,首先是受贿罪,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238万元。根据《刑法》对此的规定,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以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情况,针对经济案件判处死刑的情况较少出现。假如排除掉这种情况,那么张建强因为受贿罪被判刑的可能性主要是两大类,一是10年以上15年(单项罪名的最高有期徒刑刑期)以下的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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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情况,根据《刑法》针对该罪的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张建强在该项罪名所涉及到的金额为35万元,已经超过了10万元的标准,所以张建强理论上会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再考虑到35万元的具体金额,有期徒刑达到15年上限的可能性很低,张建强最后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的刑期,可能会在5年以上10年以下。

  法院在对两项罪名分别量刑之后,接下来还存在着一个“数罪并罚”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一是张建强因为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又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那么在“数罪并罚”时,会遵循“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实际上只是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的有期徒刑不会形成累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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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情况,就是张建强所犯两项罪名都被判有期徒刑。那么最后的量刑需要遵循《刑法》中的以下规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比如说,受贿罪被判12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7年,那么最后实际上的量刑结果,必须在12年以上,但不得高于19年。与单项罪名15年有期徒刑的上限相比,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的上限也有所上升。根据张建强目前所涉及的这两项罪名而言,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也就是说,如果张建强被判有期徒刑,那么上限是20年,下限是受贿罪在超过10万元之后的10年有期徒刑。考虑到“数罪并罚”的因素,再结合两项罪名所涉及的金额,在10年到20年之间的巨大区间之内,应该说最终量刑结果接近上限的结果要大于接近下限,也就是可能出现15年到20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liumiao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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