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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赌扫黑开庭头炮定张建强 案情具“标杆”意义

2011年12月20日10:31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原主任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和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李志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期待已久的足坛反腐高潮终于拉开了帷幕!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2003年9月、11月,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足球俱乐部所属足球队在当年保级、夺冠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上述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案发后,李志民上缴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志民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头炮,为何是张建强?

  反赌扫黑开庭头炮选定张建强,是因为他的案情具有“标杆”意义。

  张建强涉嫌受贿和非公务人员受贿,也就是说,他是公职人员和非公务人员双重身份。前者是张建强在总局下属的足管中心的身份;后者是他在中国足协这个社团组织的身份。张建强作为头炮,可能也为了给足协人员复杂的身份一个界定方案。

  据悉,预审阶段张建强很配合,对自己的“事情”交代比较清楚。作为中国足协曾经的最有能力的“四大金刚”之一,张建强业务精强、精通英语,曾争取到了亚足联裁委会副主任的头衔,为中国足球外交作出贡献,并且是中国足协最早搞女足的专家。但他多年来一直没有受到阎世铎、谢亚龙等人的重用,在邪路上越走越远。

  张建强属涉案金额数字较大者。按照刑法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超过10万的就属于巨大,就可以判刑10年以上。具体量刑时,由于张建强被捕后比较配合,这可能会对他的量刑有所影响。但是,因为他的双重身份且受贿的金额较大,最终量刑依然不会太轻。有律师分析,张建强或许将被判15年甚至更多。也许正是因为有着如此的量刑判断,法院在开庭时才把张建强打头炮。不论是否当庭宣判,也会对后面人士的量刑有所借鉴。

  审判,为何放在铁岭?

  这得从2007年说起。2007年,当时的辽宁足球俱乐部梯队组成的辽宁广原应邀参加新加坡职业联赛。但在赛季结束前,辽宁广原俱乐部发生了球队职员、球员涉嫌赌球和打假球的丑闻,最终数名球员被判刑,而球队总经理兼领队王鑫则逃回国内。2008年底,新加坡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送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王鑫。公安部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此案,并在4月份将王鑫抓获。

  调查中发现王鑫不但涉嫌在新加坡操纵球队打假球,在国内也有类似行为。至此,中国足坛反赌风暴拉开序幕。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指派辽宁省公安厅负责成立“8·25”专案组,在全国大范围展开调查,一些涉嫌赌球、假球的俱乐部官员、球员、裁判相继浮出水面,与此同时一些中国足协官员也相继落网!

  由于此案一直是由辽宁省公安厅负责,如今放在辽宁省审理理所应当,最终选择放在铁岭这样一个小城市,有人认为,当年王立军在铁岭期间曾审过不少案件,“铁岭司法机关也引起了国家司法部门的重视,这里的公正和严谨是可以信赖的。”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王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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