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在辽宁铁岭拉开大幕的足球腐败案目前还在陆续庭审中,而从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包括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这样的冠军球队在内,至少已有5支中超球队涉假,而鲁能和申花买的还是甲A或中超的冠军。除了法院的审理和宣判,在足球纪律层面上,还存在如何对违纪球队进行处罚的问题。这就无可避免地引发了疑问:包括申花、鲁能在内的多家涉黑球队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罚?按照去年广州医药和成都谢菲联被降级的先例,中超会大面积出现“极刑”吗?
根据19日张建强案披露的情况,以及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谢亚龙面对电视镜头的坦白,山东鲁能分别涉及在1999年和2006年两次买冠;上海申花也涉嫌在2003年末代甲A联赛中买冠。而20日开庭的黄俊杰案还牵扯出河南建业、长春亚泰和江苏舜天三支中超球队涉假,另有其他多支球队。
在他接触的俱乐部中,长春亚泰的名字反复出现。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黄俊杰从长春亚泰俱乐部多次收受贿赂,亚泰在某些比赛前要求照顾,一旦他执法的场次亚泰队获胜或者打平,他可以收到“红包”,平一场5万元,胜一场5万至10万元。其中,亚泰队7胜3平,一共给了黄俊杰人民币64万元。有意思的是,他并不是长春亚泰的“铁杆”。在2007年中超的关键一场比赛河南建业主场对长春亚泰的比赛中,黄俊杰又接受了河南建业俱乐部的贿赂。这场比赛亚泰若胜可以提前夺冠,建业若胜则可以保级成功。最后建业以3:2获胜。事后河南建业支付给黄俊杰15万元。此外,他还曾收受江苏舜天俱乐部的贿赂35万元。
专业人士表示,无论法庭对张建强、黄俊杰等案件如何判决,只要能够认定鲁能申花等俱乐部掏钱给足协官员的事实,足协就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纪律处罚,而一般来说,行规所要处罚的范围和把握的原则应该比法律更加宽泛、细化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