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做减刑辩护
陆俊的律师在法庭上一直非常强势,双方争执不下。这也让上午的庭审进行得非常激烈。
律师为陆俊作了减刑辩护:首先,陆俊执掌裁判职权是1999至2003年,而刑诉法修改实行是2006年以后,陆俊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又不是公司企业管理人之外的其他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件,所以应该酌情减刑;此外,陆俊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公安机关掌握陆俊的受贿金额为35万,陆俊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另外的46万受贿金额,并且全额返赃,且无前科劣迹,执裁许多大型比赛(包括世界杯)有贡献;另外,陆俊自认为,虽然收钱了,但是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没有左右比赛。
公诉机关在最后陈词的时候,希望陆俊能够好好认罪,并为陆俊面对金钱诱惑,没有能够把持住,葬送了大好前程而感到惋惜。
本报特派记者 蔡早勤
本报辽宁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