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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诉“姚明一代”侵权胜诉 表示只罚30万过低

2011年12月28日06:52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王越

  早报讯 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近日宣判,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今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武汉云鹤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姚明一方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宣判后,记者于昨日采访了姚之队负责人陆浩,陆浩认为30万元的赔偿金额过低。“对恶意、重复、规模化侵权的行为,应加重惩罚力度。”陆浩说,姚之队在本案中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给侵权企业一个教训,企业如果侵权,应该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他表示:“只罚30万元,(侵权的)成本太低了。”

  作者:侵权的
(责任编辑:小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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