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都晚报记者 孟武斌)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一审已于近日宣判。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今年6月15日,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公司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起诉书中,姚明方诉称: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严重影响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判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姚之队负责人陆皓表示处罚太轻了,“只罚30万元,(侵权的)成本太低了。对恶意、重复、规模化侵权的行为,应加重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