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丁易文
关于成立“杨之队”的声音从前就有,但伦敦奥运会归来之后的种种,让孙杨本人真正意识到,是时候寻找一批专业人士帮助自己了。此前自己埋头训练、父母打理杂事的模式已经显露出了弊端。再这样下去的话,孙杨的日常训练会受到影响,此外,他的形象和商业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孙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声音:希望拥有自己的团队。“我十分迫切想要有自己的团队,帮我分担训练、比赛之外那些事情,比如应对媒体的采访要求。”妈妈在大运会“耍大牌”的事件对孙杨触动颇深,在这样的负面新闻出现之后他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澄清,感觉非常疲惫。父母一直贴身陪同孙杨这一点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他也更想让二老早日从这些琐事中抽身,不必再受累。
为尖子运动员配备一些专职的后勤保障人员,确实有过先例,最著名的就是刘翔的“翔之队”,他们分工明确,负责刘翔的训练、科研、后勤等事宜,保证运动员可以一心一意地投入训练。虽然目前孙杨在这方面还相当小心,想要团队的同时也清楚地说是出于成绩提升的考虑:“我所需要的并不是一个经纪团队,而是一个能够让我走得更远、走得更好的保障团队,涉及体能、后勤、训练等方面。”
然而,在伦敦夺金之后,孙杨的商业价值大爆发,成了不少商家眼里新的摇钱树,在这个当口提出建立自己的团队,孙杨的考虑可能不只是“保障”那么简单。
商业利益分配,姚明也交“份子钱”
作为举国体制下培养出来的运动员,商业价值需按照一定比例上缴,这个规矩在姚明进入NBA之后,受到了广泛关注。姚明初到美国时薪水的数额让国人津津乐道,但最初中国篮协根据原国家体委下发的一份《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姚明收入的30%上交中国篮协,10%交给上海东方俱乐部,10%交给上海市体育局。
此后通过不断的谈判、争取,姚明的“份子钱”比例才逐渐降低。但从他的收入分配比例就可以看出,中国运动员在成长过程中得到的是地方队、省市体育局、国家队的培养,因此获得商业利益之后必须有所回馈。
不仅收入要打折扣,运动员成名之后出席哪些活动、签什么样的商业合同也受到严格控制。去年孙杨在上海世游赛拿到冠军之后,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领导带领去参加某企业的签约仪式,孙杨的妈妈当时表态称“没有告知就等于欺骗”。
实际情况是,这种情况并不只存在于孙杨的身上。以前也曾有过著名运动员突然接到领导通知要参加活动,到现场才发现属于商业性质,而事后也没有获得经济利益的。至于原因,也与孙杨“被代言”一样,因为是整个队伍与对方签约,自然需要名气最响的运动员出席。而一旦有过这样的经历,此后运动员如果以个人名义与其他厂家签约,可能就会碰上麻烦。
至于运动员为争取自身商业利益发生不快的例子,最著名的就要算田亮和郭晶晶了。这两位奥运冠军因为不愿上交商业赞助,受到了游泳中心的处罚。第一条理由是逾期不归队,第二条是参加各种名目的商业活动,而参加这些商业活动事先并未通知总局和中心,事后也未按总局规定按比例缴纳商业盈利。
而事件的结果耐人寻味,郭晶晶上缴在奥运会后一段时间内商业收入的50%,并承认错误,田亮却被调回了陕西省队谈妥的代言也不翼而飞。
经纪团队重利益
或影响未来成绩
现在问题被抛给了孙杨。以前中国游泳界在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方面动作不大,如今孙杨受到关注,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成绩比前辈更受人关注,另一方面是因为如今的商业文化更加发达,商业活动和赞助合同的价值早已今非昔比。同时现在年轻运动员对于自己利益的重视程度也增长了不少。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并没有隐瞒目前孙杨商业利益的分配情况:“一般来说是中心分三分之一,参加广告和活动的运动员分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一作为队伍里优秀运动员的奖励。而且如果成绩好,我们还会跟赞助商申请,给一些教练员、工作人员再分一些,要照顾到整体的利益。”但现在也有些项目的管理中心已经将运动员商业收入的分配比例调整为运动员65%,教练员15%,地方体育局和田协各10%。
尚修堂还称聘请外部经纪团队反而可能影响孙杨的训练:“只有我们对他们的比赛和训练最清楚,什么时候上高原或者出国,都不是经纪团队能了解的。如果经纪团队真的建立了,他们会把利益看得太重。如果对于有些商业活动,我们说不能参加,经纪公司说必须参加,这样的安排是会成为不利于运动员提高成绩的因素。”
游泳项目在中国尚未实现职业化,运动员的肖像权一般都是由各级体育局和他们自己分享,操作过程中难免出现摩擦。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为了培养这些尖子运动员,国家确实在他们出成绩之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后从商业收益中适当收取回报是无可厚非,可比例问题却需要拿捏,以免造成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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