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乔、中国足协还有万达集团,这三者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或许可以用一部近期热映影片的名字来形容——“中国合伙人”。只不过与影片中的那种Happy Ending相比,中国足球的现实版遭遇则要残酷得多。
如果把“国足”看成是一个商业投资项目,那么三位合伙人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中国足协提供开店所需要的招牌,万达集团投入运营的资金,卡马乔则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像这样一种“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模式,正是合伙制度相对于其它资本合作方式的重要特点,也是民法通则中对于“合伙”进行法律定义的内容之一。
至于合伙企业能不能经营好,并不仅仅取决于业务范围或者资金多少,更在于合伙人之间能否形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氛围。所有成功的合伙关系,必定伴随着一段合伙人之间亲如兄弟的美好回忆。反过来说,合伙关系的走向失败,通常都是从内部产生矛盾开始,正如“国足”已经经历过的情况那样。
合伙要想获得成功,首先必须建立在合伙人目标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可是在“国足”项目上,各方分别存在着自己的小算盘:对于足协来说,最重要的是不需要自己出钱,并且可以在项目之外获得经济利益;对于万达来说,不需要对于“国足”的招牌负责,却更看重赞助行为本身在明处暗处有可能获得的回报;至于卡马乔,只关心自己能否获得一份旱涝保收的高薪合同,却没有多少兴趣成为中国足球的救世主。
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合伙关系,自然不可能产生多少积极的元素。所以当初在换帅时机的选择上,无论足协还是万达都没有把“国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而做出了有悖足球规律的选择。而在合伙关系出现了裂痕之后,也没有任何一方尝试进行积极补救,反倒是隐约间出现了相互拆台、推诿责任的苗头。实际上,“国足”项目沦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三名合伙人集体难辞其咎。
而在项目已经注定烂尾的背景下,与其再去指责这些失败的合伙人,不如考虑未来到底需要怎样的合伙关系。既然合伙以“共同劳动”为前提,那么让几位合伙人分别发挥各自的长处,本来就应该是一条金科玉律。
比如在与主帅签约的过程中,确定人选本该是足协的专业范围,审核条款则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强项。而在签约卡马乔时,却是投资方对于人选具有更多话语权,合同条款则被扔给足协官员处理,翻译人员更是干起了经纪人的差使。整个角色定位的颠三倒四,就像是安排梅西出任守门员一样荒谬。而在中国足球未来的合伙过程中,如果合伙人们不能找准自己的专业定位,而是继续热衷于各类反串,那么类似的荒谬结果必会重现!·方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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