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回顾:此前利用两期大讲堂的时间解释了交易有关的规定,包括什么是同步交易与非同步交易,同步交易中的薪金对等原则,非同步交易中TE的使用,底薪和选秀权怎么处理,什么是BYC和毒药片规定,什么是先签后换和续约后交易,签约球员的交易起始时间,现金怎么处理,什么是交易保证金,什么是不可交易条款等等。
本期概括:本期大讲堂和下期将会介绍球员合同的细节问题,本期主要解释以下这些规定:退役球员、伤病球员、去世球员、球员保险、奖金(条件合同)、签约花红(签字费)、国际球员的买断问题,州税对合同的影响。
一,退役球员相关规则
退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他退役的时候不在合同中,或者虽然在合同中但是他的母队同意了退役的要求,这个时候他只需要宣布退役就行了,而且在他想重新复出的时候,依然可以签订一份新合同去打球(此时已经不在合同中的情况下),或者是回到原来的球队(此时依然还在合同时间内的情况下)。
第二种情况是,该球员退役时还在合同期内,而且他的母队不同意他的退役要求。这个时候该球员想要退役的话,必须向联盟递交退役申请,并且放弃他剩余的薪水,联盟将该球员列在自愿退役名单上。球员想要复出,或者是等待退役满一年,或者是联盟30个球队全票通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球员通过退役的方式来更改球队。
举例说明,2008年8月份,白巧克力威廉姆斯签署了退役申请,但是过了一个月他就改变了注意,在2009年初他提交了复出申请,但是在投票的时候只得到了24票通过,有6张反对票,所以他只有等到年满一年,也就是2009年8月才能够复出和魔术签约。
两个关键的问题,退役球员的薪水怎么支付?还计算入球队工资总额中吗?
在前面说的几种情况中,退役时不在合同中当然不存在薪水问题。退役时在合同中但母队不同意,通过向联盟申请而退役的球员,被视为放弃他们的剩余工资。退役时在合同中但母队同意他的退役申请的球员,剩余工资支付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商议情况,大部分情况都是不支付剩余工资或者只给一小部分,但也有大方的老板比如说马克-库班,就曾经将小虫博格斯剩余3年360万的工资给支付出去了。
在工资总额计算方面,球队将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来计算,但只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球员遭遇了终结篮球生涯的伤病,这个时候球队必须买断他(仍需要支付工资),但他的这份工资可以申请不计算入球队总额。伤病是否终结篮球生涯的判断是联盟办公室和球员工会联合进行的。
薪水去除的起始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球员在这个赛季打了10场或者以上的比赛(包括常规赛和季后赛,不包括季前赛),那么就是从他最后一场比赛结束一周年开始去除;如果该球员只打了9场或者更少的比赛,那么就从他“这场比赛的60天之后,以及上个赛季的最后一场比赛一周年之后,二者中较晚的一个为准”开始去除。
如果该球员证明医生的判断是错误的,重新开始回到NBA打球的话,那么在他打自己的第25场比赛(同样不包括季前赛)之后,他的工资将会重新计算入原来球队的工资帽中,如果他的第25场比赛是季后赛,那么就在母队最后一场常规赛时计入球队工资帽中。
老一些的球迷或许会想到2008-09赛季的达柳斯-迈尔斯和开拓者的事件,不过当时的规定和现在有些差异,当时迈尔斯只需要打10场比赛就会让工资计算入开拓者的工资帽了,而且还包括季前赛。
关于因伤退役的规则还有以下规定:1这个规则是可以重复申请的,也就是说球员回来后又陷入伤病,那么还可以重新申请去除;2球员因伤退役后,球队不能得到伤病特例;3如果球队申请了伤病特例,不管是否通过,都不能再申请去除工资了;4如果去除工资的申请通过,该球员任何时刻都不能回到这个球队打球;5该规则适用于球员在合同期内去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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