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受限制自由球员与首轮新秀标准合同
6.1: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条件
在NBA中,自由球员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球员也叫做完全自由球员,另外一种是受限制自由球员。完全自由球员可以任意和别的球队签约,他的母队没有任何办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员则不同,他的母队有权利匹配别队的合同而强行留人,这叫做优先续约权。
这儿补充一条历史资料,现在自由球员和别队签约,母队没有任何补偿,但是在很早时候是有的,当年湖人的古德里奇签约新奥尔良爵士,湖人就得到了一个选秀权,后来变成了魔术师约翰逊。
书归正传,什么样的球员能够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呢?这需要满足“1+1”的条件。第一个1是基础条件,就是该球员本身需要满足什么,第二个1则是球队的操作,也就是满足这个条件的球员也需要球队开出报价合同(详见第6.2小节),否则也不会变成受限制自由球员。
第一个1限定只有两部分球员能够变成受限制自由球员,第一部分是打满了4年首轮新秀标准合同的新秀球员,首轮秀的合同是2+1+1格式的,后面两年是球队选项,他一定要4年全部打满,打了两年或者三年,最后一年或者两年被球队执行选项放弃的不能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比如打满4年的埃里克-戈登,没有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比如说塔比特,他最后一年的选项被放弃,所以只是完全自由球员。第二部分则是NBA球龄在三年或者以下的次轮秀或者非选秀球员,比如说阿西克(次轮秀)和林书豪(非选秀球员)就属于这一部分。
除了这两部分之外,其他的球员都是完全自由球员,比如说步行者的史蒂芬森,他是二轮新秀,当时签订的是一份4年合同,所以不符合以上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只能成为完全自由球员。更能说明问题的是火箭队的帕森斯,他也是二轮秀,当初签订的是一份3+1的合同,2014年夏天有球队选项。火箭最终放弃选项,让其成为自由身,因为此时仅打了3年,所以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但如果火箭执行选项,让其在2015年再成为自由球员,由于超出了3年的范围,就只能是完全自由球员了。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