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一家企业起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称对方明知授权违反国家规定,仍授权其继续生产印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的饮料,并收取百万元赞助费,导致产品在全国下架。该企业向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索赔2.4亿余元。记者13日获悉,此案被北京市二中院受理后,体育总局训练局以此案“具有重大影响,有标杆示范作用”为由,要求移送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这一请求最终被法院终审裁定驳回。
去年3月18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
新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表示,虽然“授权”被禁止,但天盛和还是于去年5月10日收到了训练局要求按协议支付合同年度赞助费用的函件。
去年5月23日,天盛和按要求支付了百万元的赞助款项和价值50万元的实物。8月25日,天盛和公司生产的产品被地方工商局勒令下架。天盛和公司表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至今没有像之前承诺所说,为该公司和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工厂也因此停工。
天盛和公司认为,五部门下发禁令文件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在没有告知其实情的情况下仍索要赞助款,涉嫌故意欺诈。为此,天盛和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2.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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