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球员根据前两条的要求成为了受限制自由球员,那么别的球队想要得到他,必须先和他签署邀请合同(offer sheet),然后等待母队三天时间来决定是否匹配该合同。邀请合同至少要有两年,这两年不能有选项。如果母队开出的是一份“顶薪报价合同”的话,那么邀请合同则必须至少是三年(同样不能含有选项)。
匹配并非全部照搬这份邀请合同,而是在基本条款上和邀请合同相同就行。这些基本条款包括合同的年限以及选项年的设定,基本薪水,签字费或者延期支付的费用,支付时间表,奖金的设置,其他规则允许的设定比如说保障的年限,选项和交易保证金等等。除了以上这些部分,其他的都不属于基本条款,母队不需要匹配。
如果母队在三天时间内决定匹配,那么该球员就要和母队签约,如果母队三天没有做出匹配的决定,或者签署声明放弃匹配,那么该球员就要加盟新的球队。所以说,在球员签署邀请合同的时候,他的合同年限金额就已经确定,去向也只剩下两个可能。
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需要有足够的薪水空间,或者是足够的薪水特例(比如说中产特例),在开出邀请合同之后,这份合同暂时占据该球队的空间,直到母队选择匹配才能够重新释放,不能在三天等待期内重新利用该空间签约球员。但此时该球员占据母队的薪水空间仍和邀请合同前没变化,直到母队决定匹配,才会按照新合同占据空间。
邀请合同也有截止日,在每年的3月1日之后就不能进行签署了,如果在这个日期之前没有签约的话,那么他的选择只能是和母队签订一份合同,或者是剩下的时间休息。威尔森-钱德勒在2011-12赛季来中国打球,3月1日前没有回到美国,所以他只有一个去处就是母队掘金。
母队匹配邀请合同也需要有薪水空间或者特例,这些需要在邀请合同签署的那时候就已经拥有,不能在收到邀请合同后再进行操作腾出空间。对于那些只在联盟打了一个或者两个赛季因此没有获得伯德特例的球员来说,他们的邀请合同金额有限制,这叫做阿里纳斯条款,将会在第6.4小节中详细解释。
国内媒体进行报道时,经常将邀请合同写成报价合同。导致这种混淆的原因为在新闻中有一个名词为报价(球队承诺为球员开出一份薪水,等待球员的口头同意),而邀请合同也是开出薪水,所以和报价乃至报价合同混淆在一起。在阅读新闻内容时应进行鉴别。
总结来说,一个受限制球员有5个选择:1接受母队的报价合同再打一年,来年成为完全自由球员,2如果母队开出顶薪报价合同,那么就接受再打很多年,3除了报价合同和顶薪报价合同外,以其他的合同和母队续约,4和其他球队签署邀请合同,等待母队决定是否匹配,5如果不接受报价合同,也没有邀请合同,也没有其他合同,下个赛季他的母队还能继续开出报价合同,让他继续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
邀请合同不能进行谈判,不能说我给你一个选秀权换你放弃匹配。如果一个球队匹配了一份邀请合同留下了自己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那么在一年之内交易他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并且即使他同意也不能交易到此前开出邀请合同的球队。该合同的第一年不能进行任何的合同修正。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