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峰 1月17日《球报》头版刊登所谓中远俱乐部涉嫌打假球的报道,以及所谓的银行电汇凭证后,中远俱乐部立刻开始挽回自己名誉损失的行动。今天,他们把一纸状书递交给浦东新区法院,正式状告《球报》名誉侵权。 据悉,中远俱乐部这次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状告《球报》名誉侵权。他们向法院提请三项主张,一是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为原告恢复名誉;二是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21.17元人民币;三是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全权负责此事的中远队领队于亚南昨天告诉记者:“作为一个规范化、市场化的足球俱乐部,中远言出必行,对于任何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都会运用法律来讨回公道,这次起诉《球报》就是要表明我们的这种态度。” 此后记者采访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陈乃蔚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作为中远俱乐部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一直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对于那些侵犯了中远俱乐部合法权益的人和单位,我们会利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一个都不会放过。整件事情看起来有三方面的人或单位损害了中远俱乐部的名誉权,一是造假者,即那个神秘中间人;二是传播和扩散假消息者,即绿城俱乐部等人;三就是未经核实就刊登此假消息的媒体,即《球报》报社。目前以我们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只能把第三者《球报》推上被告席,但这仅仅只是我们的第一步,对于另外两者我们保持法律诉讼的权利。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我们会继续查找证据,一旦得到确实证据并得到中远俱乐部的同意后,我们会对他们采取进一步行动。” 陈律师透露,他们前段时间去北京调查取证,已经获得了相当有利的证据。包括上海银行出具的证明以及裁判张建军妻子单位的证明等等,这些都足以证明所谓的银行电汇凭证是虚假的,整件事情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届时中远俱乐部将在法庭上说明四点,一是球报在文章中没有注明所谓电汇凭证的来源;二是按照新闻报道真实性、客观性的原则,球报在刊登此文章前应该核实一番,哪怕是打个电话给中远俱乐部,但他们没有;三是此文章的标题给读者造成误导,使得很多赞助商和球迷纷纷打电话到中远俱乐部询问此事,给中远俱乐部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失;四是客观上子虚乌有的一件事,却被《球报》如此炒作,侵害了中远俱乐部的名誉权,按照民法通则可以向被告提出赔偿,不过我们只是象征性地索赔,20021.17元人民币的寓意在于让被告记住2002年1月17日(肇事文章的刊登日)这个日子,正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才造成了现在的这种局面。 中远俱乐部一名官员认为这次诉讼中远有把握获胜,但他同时说明这是中远讨回公道的第一步。对于那些其他别有用心的侵权者,中远俱乐部有可能继续运用法律手段。他表示中远俱乐部前几天已经向中国足协发去一份传真,愤怒“声讨”浙江绿城俱乐部方面对他们的“恶意诽谤”,要求中国足协出面调查,还自己一个清白。在这份名为《情况说明》的传真中,中远俱乐部猛烈抨击绿城俱乐部,认为他们“打着打假扫黑的大旗,以假打假,混水摸鱼,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