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贿赂裁判东方男篮愤然反击:一切都是诽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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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8日01:10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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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拨通东方篮球俱乐部负责人李耀民电话时,他一下就猜到了记者的问题,因为这些天来为张骅伟指控东方男篮贿赂裁判一事而采访他的人实在太多了。他说:“现在不是我们怎么说的问题,而是他(张骅伟)诬陷我们贿赂裁判。明天,我们就将正式向法院提起名誉诉讼。”
晨报记者陈敏
在得知此事后,东方篮球俱乐部迅速拿起了法律武器。
7月24日晚,他们向各大媒体发出了自己的声明。内容如下:“东方篮球俱乐部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侯杰律师,发表严正声明:
张骅伟曾任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负责人,因涉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员学费不入账,占为己有,已由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决定立案(案号为:安东检反贪字,<2002>第25号)。现此案正在侦查中。
今天,张骅伟以向媒体抖猛料的方式,举报东方篮球俱乐部10万元贿赂裁判。对此,律师严正声明:东方篮球俱乐部已决定在近日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东方篮球俱乐部希望各媒体对采访犯罪嫌疑人张骅伟应予慎重。
如有任何以讹传讹的不负责任报道,损害东方篮球俱乐部法人名誉权的,东方篮球俱乐部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媒体责任的权利。”
和这份声明同时传来的还有两份文件。其一是有关声明中所提到的关于50万元借款一案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驳回张骅伟的舅舅王景生状告上海东方男篮曾经向自己借款50万元拒绝还款的诉讼,张骅伟在这个案件的身份是第三人。其二是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2003年7月24日下达的一份“犯罪嫌疑人张骅伟立案侦查情况说明”。内容如下:“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你单位举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鞍山训练基地前负责人张骅伟涉嫌犯罪一案,经初查,我单位已正式决定立案,现此案正在侦查中。”
而迄今为止,国家篮管中心对此事没有任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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