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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陷阱重重 新法恐难改中超球员生存现状

  外表风光的球星们,在俱乐部面前是彻彻底底的弱势群体。一部《中超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工作合同》能改变中超球员的生存现状吗?很多固有的根源和错杂的关系网注定了这个旧有的秩序不会被轻易打破,多数球员也不会、或者说不敢真正站出来“维权”。

也许“不了了之”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球员维权的结果。

  两份合同球员自掘维权陷阱

  目前来看,欠薪是职业球员遇到的最大维权问题。

  甲A联赛如火如荼的时候,职业球员薪水疯涨,球员收入蹿升,转会屡创天价。正是因为这个背景,足协在1998年年底提出了限薪令的动议,当时给国脚级球员的薪水上限是月薪1.2万元,但当时并未得到实施。2002年年底,足协重提限薪令,依然是甲A球员月薪不超过1.2万元,每人每月训练费不超过3000元,每场赢球奖不超过40万元。

  正所谓上有规定,下有对策,于是精明的俱乐部开始和聪明的球员“合作”,搞出了后来遍布天下的“两份合同”。从这个角度说,如今欠薪纠纷如此之多,作为球员也难辞其咎。因为他们也参与了造假,而且在合同造假上,球员和俱乐部都存在违法行为。

  如今,球员与俱乐部签订两份合同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为了让球队中的大腕顺利签约,很多俱乐部都和大牌队员签了两份合同:一份上交足协,也就是符合规定的月薪封顶的“假合同”;而双方私下签订的那份真实合同往往年薪达到数十万、上百万。

  这难免为双方埋下了纠纷的种子。俱乐部不堪重负,屡屡以“赖账”方式来逃脱巨额薪水,而被欠薪的运动员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走上“秋菊打官司”的道路。

  由于“真合同”经过了球员、俱乐部的认可,并盖章作实,亦属于正式合同,俱乐部只执行这份合同的条款并无不妥。“黑合同”本身由于与明面合同在条款上存在差异,这就需要认定哪份合同更为权威,但这时候需要球员举证。但很关键的问题是,一般这两份合同涉及到的球员和俱乐部都是受益方,到了最后,还是会出现证人退缩、证据难寻的问题。

  400万变70万 “维权第一人”尴尬收场

  前国脚谢晖就曾经发誓要做中国球员维权的第一人。2004年2月,谢晖与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因薪金支付出现争议,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向重庆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力帆足球俱乐部应该向谢晖给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但力帆在仲裁法庭的裁决下来后,当即就表达了“宁可把400万花在打官司上,也不会给谢晖一分钱”的决心。

  “维权”行为持续了几个月,谢晖就支持不下去了。尽管他的律师一再表示“这起官司肯定能赢”,但谢晖还是不得不考虑很多问题,比如力帆的背景,比如自己的前途。这位维权斗士甚至四处托关系找到老板尹明善表达愿意让步的愿望。最终,一度扬言要把官司打到底的谢晖退缩了,他选择从重庆方面拿到70万元“私了”。

  8月19日,拎着从力帆俱乐部提出的70万现金,谢晖发出了一句意味深长的感慨:“真是后悔当初呀,当这个什么维权斗士,真是坑了我自己。力帆耗得起,我耗不起呀!”

  当年的谢晖29岁,在半年没有正规训练,耽误了半年的宝贵时光之后,他清醒地权衡了利弊。这个“放弃维权”的决定让他至少多踢了三年球。

  可以说,谢晖没有给球员维权开个好头,尽管他有他的难处。而正是职业球员的种种“难处”,导致了他们的退缩,让球员在维权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几乎没有特别成功的案例。

  职业球员受损的权利还不止这些,比如球员的意外受伤。在这方面,更没人去维权,三险一金的时代,又有哪家中超俱乐部给球员办了保险?没人去关注球场上受伤是工伤还是意外,更没有俱乐部会出钱治疗。于是前沈足外援班古拉被踢爆眼球、前川足刘玉健断腿事件、河南建业苏斌二次断腿……伤害只能自我消化,球员这碗饭不是那么容易吃的,维权也不是一句话可以解决的。

  三停+罚款 “资方”盘外招威慑“劳方”

  高薪、名人、偶像,球星们在社会上是光鲜无比的。但这些表面上风光无限的大牌球星一旦站在了俱乐部的对立面,是占不到多少优势的。

  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命运几乎完全掌握在俱乐部手里,俱乐部高兴了让你成为百万富翁,不高兴了随时随地可以和你翻脸,“欠薪”只是常规打法,封杀、三停则是让大腕们生不如死的盘外招。

  为了减少支出,有不少俱乐部给出球队一个踮脚尖才勉强够到的指标。一旦成绩达不到指标,球员的薪水也将大打折扣。相对而言这至少比出场率公平一点儿,但要达到也绝非易事。何况,个别俱乐部还有能力操控比赛,毕竟输掉一场比赛比赢下一场比赛“把握性更大”。有一次记者采访中超时和一中超强队随队记者聊天,该记者出语惊人:“终于输了!老板巴不得球队输球呢!又省钱了。”

  为了减少薪水支出,处于资方的俱乐部通常会在球员工作合同中加上一些附加条款,比如:出场率要达到80%以上得到多少薪水,达不到一定标准就要降薪。而这样的数据往往很难由球员自己掌握。一旦教练得到某种暗示,认为该球员“状态不好”或“战术上不需要”,那么这名球员就算有天大本事,也只能守着79%的出场率,拿着“二等薪水”。如果情绪控制不好因此跟教练或俱乐部理论,那么对不起:三停!罚款!

  找到三停的例子并不难,看看这两年中超遭受“三停”的球员吧:大连实德的胡兆军,上海联城的卞军、黎梓菲,青岛的秦升、李帅,前沈阳金德的于波,上海申花的刘云飞,还有被下放二队的虞伟亮、张玉宁、毛剑卿……

  如果说三停会对球员的饭碗造成影响的话,那么罚款会直接降低球员的薪水收入。别拿罚款不当回事,在中国足球这个圈子里,罚款绝不仅仅是随地吐痰或闯红灯的价格。申花队队长肖战波就因为公开发了脾气,不得不交150万元罚款才获得允许归队。

  忍+让 球员为什么不反抗?

  所谓犯错误而三停、罚款算是给球员面子了。即使是没理由的三停、罚款,身为弱势群体的球员也只有接受的份。

  有意思的是,球员被“三停”被“下放”,很少有站出来喊冤的,通常是默默接受而且不问原因,像大连实德的胡兆军就交了20万罚款归队,申花队队长肖战波就因为公开发了脾气,不得不交150万元罚款才获得允许归队。

  通常这样的球员有两种可能:我们可以理解为球员为了饭碗不得不屈服,也可以理解为球员本身就被俱乐部抓住了“小辫子”而不敢吱声。

  从前一种可能来讲,即使球员充当了俱乐部管理不善、成绩不佳的替死鬼,也只能忍着。至少这可以为自己赢得一点儿人气和人缘。别忘了,俱乐部还有很多可以“卡”球员的坎呢!比如一旦惹恼了俱乐部,俱乐部完全可以给你出一个天价转会费,让你想走走不了,留下打不上球,直到被“废”。

  当年效力青岛队的前国脚周挺为了顺利转会,甚至愿意把俱乐部欠自己的薪水一笔勾销,足见劳资双方的地位之悬殊。

  从后一种可能来讲,如果球员本身有问题,做了什么事被俱乐部抓住了小辫子,就更要低声下气,混个双方相安无事。而且有不少涉及假球的案例,俱乐部本身都不能排除嫌疑,俱乐部抓个“问题球员”做做样子给外界或老板看,最终双双平安,岂不更好?再比如最近的崔鹏午夜醉酒撞车事件和鲁能的极力掩盖。有时候,俱乐部的利益和球员又是统一的。他们谁和谁都不能轻易翻脸。

  于是忍和让,成了多数球员的选择。无论只求自保的,还是自知理亏的,这些球员都不会真正站出来坚决维权。他们都没有维权到底的动力。

  长沙金德球员李振鸿向中国足协提出维权要求,在2007年把职业球员维权行动推到了一个新高度。在李振鸿的描述中,职业球员维权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讨薪”,甚至上升到了人身安全的高度。他要求中国足协为他维权:一是希望通过足协让金德俱乐部允许他年底转会;二是要求俱乐部支付拖欠的30多万元工资和奖金;三是让金德俱乐部公开澄清他没有打假球。

  假如李振鸿所言属实的话,那么这种原因导致的维权行动应该是最彻底的。但中国球员里,除非被逼到了绝境,又有几个人敢于这么坦诚地维权呢? 记者 姚广安

(责任编辑: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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