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欧洲篮球网的一则报道引起了国内媒体的关注。在这则报道提到,前广厦外援“大果冻”迪克森因为赛季中途被裁,广厦没有支付其全赛季的薪水,因此将广厦一纸诉状告到了国际篮联。而如果广厦不支付清迪克森剩余的薪水,可能将面临10万欧元罚款、禁止引进国际球员、禁止参加国际比赛的严厉处罚。
争执焦点
一封澄清信,两份合同
2008年8月23日,广厦俱乐部欲引进迪克森,迪克森的经纪人提出要先签下有保障性的合同,否则迪克森不会赶赴中国。由于签署保障性合同的前提是迪克森必须是自由球员,而广厦俱乐部当时只是口头询问了迪克森和他的经纪人,两人均表示迪克森肯定是自由球员,于是广厦俱乐部与迪克森签下了这份保障性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广厦不能在赛季中提前解约,如果解约也必须付清全赛季的薪水。
然而,迪克森当时却与波多黎各的一家俱乐部有合同在身,广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了这份保障性合同。此后,迪克森和他的经纪人迟迟无法提供证明其是自由球员的澄清信。广厦方面这才得知迪克森是有合同在身的,此后通过迪克森经纪人的努力,波多黎各方面最终提供了澄清信。
2008年10月29日,在赛季开始前,广厦方面与迪克森签署了第二份合同,也就是篮协提供的CBA标准版本的合同,正是凭借这份合同和澄清信,迪克森得以成功注册。而在这份合同中约定,广厦俱乐部可以中途裁掉迪克森,而不必支付剩下的薪水。迪克森在今年1月25日被广厦在赛季中途裁掉。
国际篮联
迪克森有理,广厦败诉
被裁掉之后,迪克森和其经纪人向国际篮联提起申诉,要求广厦按照第一份合同的约定付清剩余的薪水。广厦方面随后向国际篮联提供了事件前因后果的材料应诉。不料,今年7月28日,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传给广厦俱乐部,裁决认为双方的第一份合同、也就是先签的保障性合同的效力要高于第二份CBA合同,判定广厦方面必须支付清迪克森剩余的薪水以及其经纪人的费用等。
广厦态度
请篮协出面,维护权益
广厦俱乐部总经理叶湘玉昨天告诉记者,目前俱乐部正在整理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篮协,请篮协出面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厦方面提出了三点理由:第一,迪克森在自己不是自由球员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广厦签署保障性合同,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迪克森签约时不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第一份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第二,CBA合同中的条款已明确说明,保障合同系CBA合同的附件,出现条款不一致,当然应以CBA合同为准。第三,国际篮联的裁决没有管辖依据和事实依据。即使广厦与迪克森之间存在纠纷,迪克森也只能首先申请中国篮协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中国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广厦方面请求中国篮协查清事实,维护广厦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尽管提出了自己的理由,但最终广厦恐怕也很逃过吃哑巴亏的结果。毕竟中国篮协很难改变国际篮联认为第一份保障性合同效力高于CBA合同的看法。再加上最终付款时间只有十天,如果一旦广厦真的被处罚不能引进国际球员,那么面对新赛季没有外援、要交罚款这样的状况,无奈付清迪克森的余款这样的代价显然要小的多。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