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围绕邓卓翔、荣昊两国脚“自由转会”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止。尽管目前湖北足协仍寄望于中国足协从中调解,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但在最终结果敲定之前,一切仍难以预料。其实在这场争议中并不存在对错,其核心问题是中国足坛新旧转会制度的矛盾和冲突,值得好好回味。
该不该零转会?
鄂鲁各执一辞
不久前,湖北省足协领导专程赶往北京,面见中国足协高层,寻求解决邓卓翔转会争议的办法。巧合的是,他们到达北京的当天晚上,邓卓翔身披山东鲁能11号球衣在亚冠比赛中登场。这意味着,邓卓翔转会鲁能一事已经是“木已成舟”,无可挽回。
其实,为了防止邓卓翔等人“落跑”,湖北方面是早有应对方案的。就在今年元月份,湖北绿茵俱乐部将原武汉队的吴鹏和周恒两人以180万左右的价格打包卖给重庆力帆。力帆队支付了转会费,中国足协也盖章认可。由于吴周两人的身份与邓卓翔的情况完全一样,因此湖北方面当时也认为“足协认可吴周的转会,也等于认可湖北方面对邓卓翔的权益”,但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
迫于现实,湖北方面对邓卓翔转会态度发生变化,不再坚持强留邓卓翔,但同时明确表示,希望山东方面支付“转会费”。“邓卓翔是原武汉俱乐部培养的球员,属于武汉俱乐部的无形资产,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前武汉俱乐部总经理徐志强说。对于湖北方面的要求,鲁能方面强硬地表示拒绝。作为回应,鲁能俱乐部一位负责人说:“当时准备引进邓卓翔时,我们咨询了中国足协相关领导,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邓卓翔是自由球员,才引进的,所以不存在什么转会费之说。”
是不是自由身?
从李玮锋说起
那么,邓卓翔到底是不是属于“自由身”呢?这个话题恐怕还得从武汉队的另一名队员——李玮锋说起。
08年底,武汉队退出中超不久。李玮锋加盟了韩国K联赛水原三星队。当时这桩转会就曾引起过很大的争议。而李玮锋其实是第一个挑战了中国足协原有的行业规定,并以“自由身”转会的中国球员。
按照中国足协原有的行业规定,国内球员的“自由身份”被进行了苛刻的界定——而且从职业化初年至2009年底从来没有变化过,那就是“任何国内球员在离开原有球队后的30个月后方能自由转会”。根据这条规定,尽管武汉俱乐部退出了中超,但队中所有球员都处于原俱乐部权益的“保护期”内,根本不可能“自由转会”。李玮锋最终得以转会成功,得益于“国际惯例”。因为按照“国际惯例”,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工作合同来维系,并不存在“保护期”的说法。而在李玮锋之后,利用国内国际转会规定间的差异或者说漏洞,先后又出现了冯潇霆、周海滨、戴琳等一系列转会争议,令中国足协难以应付,只得对原有的转会制度进行修改,逐渐与国际接轨。按照国内今年新的转会规定,球员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后即可获得自由身份。如果从这个角度说,邓卓翔去年在江苏舜天效力,也并未与湖北方面签订工作合同,因此是可以自由转会的。山东队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所以,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看,这场争议中双方都有道理,手中都握有铁一样的证据,惟一不同的是双方的立足点并不一样。
对于这场转会争议,湖北方面希望尽量“和平解决”。湖北省足协秘书长尹进波表示:“虽然按照中国足协的最新规则,荣昊和邓卓翔这样已经结束合同的球员虽然属于‘自由身’,但是具体到他们两个人,情况则有些特殊,一方面,这是特定历史时期和背景下的遗留问题,应该特殊对待;另一方面新规则施行也应该有一段缓冲期,不能什么都一刀切。”
其实,不光是邓卓翔,还有荣昊的情况也是一样。有意引进荣昊的浙江绿城队一直持观望的态度。与鲁能强硬态度不同的是,绿城方面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他们甚至乐意在经济上给予湖北“适当补偿”。“毕竟大家都是足球圈里的人,新规定旧规定都有一个适应过程,没必要把事情闹僵了。”绿城方面说。
从目前的情况看,此事最理想的结果是:湖北方面承认邓卓翔、荣昊转会,而山东鲁能和浙江绿城向湖北方面做出补偿,不过补偿的名义不是“转会费”,而是“培养费”。
“鲁能方面从来没跟我们说不支付费用。这两天休息,目前我们还在等待中国足协的消息。”尹进波昨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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