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9日对龚建平作出一审判决后,记者于2月12日晚获悉,龚建平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已于2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2003年1月29日,沸沸扬扬近一年之久的龚建平案终于由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被告人龚建平在担任甲级联赛主裁判期间收受他人财物累积达人民币37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结果出来后龚建平并没有当即提出上诉请求,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在宣判之日起15天之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月14日是龚建平上诉的最后的期限。2月9日,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在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看守所见到了龚建平,并就上诉问题同龚建平交换了意见。一审宣判之后的龚建平情绪比较稳定,不过他还是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不服,委托王冰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据王冰介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建平的上诉请求正在审查,终审判决何日开庭尚未确定。(张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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