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董南迪 263万余元,“曲乐恒案”的赔偿数额显然没有得到被告张玉宁代理律师的认同,“这个判决结果中有三个项目的赔偿数额过高。”
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张维琳在法庭宣判后就表示判决书中有多处赔偿数额偏高,而且个别项目的判决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法庭的判决当然是依据法律,但我认为263万余元已经明显高出张玉宁本身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张维琳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判决结果其实也在意料之中,但就现在的13项判决结果看,至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人用具费3项赔偿数额都比预料中高出很多。”
张维琳律师提出的三个项目,是法庭宣判的13项赔偿中数目最大的三项,分别为56万、70万、53万余元,这也直接使整体赔偿数额比预计要高。“首先,曲乐恒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失去了自理能力,未来的各种残疾人用品费用的计算方式不很合理;其次误工费的计算也存在问题,球员的状态和身体条件都决定他能否出场踢球,这样一来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就得改变;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方法,但70万元的赔偿在同类案件中还没有过先例。”
由于只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张玉宁及家人取得了联系,张维琳律师没有肯定是否会对这样的结果提出上诉,但她表示一旦提出上诉,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人用具费三项赔偿将成为质疑点。“我只是从律师的角度分析结果,上诉与否要与张家人面谈之后看当事人的态度。”
经过了近四年的纠缠,曲乐恒车祸案终于在“2635566.64”这个数字面前暂缓了脚步。昨天,张玉宁的父亲张志毅在得知法院判决之后表示:“与律师仔细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判决我们都可以接受。”
在昨天上午的法庭宣判中,被告张玉宁及家人并没有到庭,只有代理律师张维琳出庭领取了判决书。“我已经和律师通过电话了,赔偿的数额也已经知道了,这毕竟是法庭判决的结果,仅仅知道这个数字我也不好说什么。”张志毅接受记者采访时平静地说,“关于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个别的赔偿数额给我的感觉有些过高,针对判决书上的一些细节,过两天我会和律师当面逐条的研究,是否需要上诉和律师沟通后我们再作出决定。”
2635566.64元对于民事赔偿案件来说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其中7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称得上全国之最。“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数额可以说是开了国内先河了,精神损失费从来就没有这么高的数额,法律也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这样的判决我个人不能认同。”张志毅说,“另外,误工费的计算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现役球员都有打不上比赛的,谁能保证球员总能有球踢?现在的结果是法庭调查取证后得出的,但其中涉及到的条目我们还要和律师仔细研究,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我们都能接受,但在我们认为不合理的赔偿项目上找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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