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杨涛北京报道 1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布了对高峰私生子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1000元,至王圣元18周岁止。由于王圣元(即高峰与阿文之子元元)今年仅3岁,所以高峰还得“养”他15年,每年1.2万元,一共得掏18万元。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而原告的其他要求被驳回。
王纳文母子与高峰均没有出庭。高峰的律师赵书妍表示结果也可以接受,而王纳文的代理律师则表这个结果比他们预想的要差。但王纳文本人却对记者表示她不会上诉了:“从一开始我就不是打算要钱,而是让他认这个儿子。我尊重法院的判决,因为它代表的是法律,我想法院这样的判决是把他高峰当作一个普通人而做出的。我虽然觉得心里不舒服,但是我尊重这个结果。”
但王纳文也表示,不上诉并不等于就满意,“每个月1000块钱,几年以后,很多事情是没法预料的,包括将来的物价。如果以后有什么意外,或非常特殊的需要,我可能会继续追讨的,他是孩子的爸爸,他应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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