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也争取过达成调节和解,当时王纳文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也说同意调节和解,还说发布会说的那些第二步、第三步的步骤可以不再谈了。但第二天我们准备确定调节方案的时候,发现搜狐网上已经有视频了,王纳文又召开了记者发布会,把各项证据在镜头前全展示了一遍,然后公然表示说拒不接受庭外和解。
她的这种做法让我们根本搞不清她的真实意图,但明显缺乏庭外和解的诚意,我们就没有提供和解方案,她们动不动就在媒体上大肆炒作的这个做法使得我们也不敢跟她有进一步地沟通和接触,也就失去了庭外和解的机会。
亲子鉴定的结果宣布后,双方代理律师都围绕着抚养费问题进行举证。但是通过媒体上的报道来看,高峰并不是很诚恳的。王纳文原来一直在说高峰想讨价还价。
高峰从来没有说过要讨价还价,这是王纳文那边对媒体一直这样说,我们的态度是一切由法院判决。法院判100万就是100万,判几十万就是几十万,既然已经选择了通过法院来处理这件事情,那就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存在讨价还价的问题,但也不由对方信口开价,双方要拿出证据来。67万的抚养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对方的证据也不能充分支持这一请求。
11月18日你们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王纳文一方只列举了五项,而高峰这方却列举了116项证据,足足40页纸,有人说足以说明高峰早就预谋好了就想少给钱,真的是这样吗?
至于证据多少的问题,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说的,大家都是在法院规定的时间里提交证据,你们的证据少,那要问你们的律师到底干什么去了。
我们出示的证据包括高峰2002年9月起到现在的固定财产收入证明,王纳文的房产、酒吧以及在歌厅演出的收入,还有辽宁省城镇居民消费标准,沈阳市的物价标准,中小学教育所需费用等,都是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王纳文那边出示的证据里是沈阳的房产广告,证明这67万里有46.8万是住房费用,而王纳文在沈阳是有住房的。还有一个是沈阳一家贵族学校的收费标准,这些都证明不了67万的抚育费到底要用到哪里,而且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没有规定说名人的儿子就一定要住别墅、上贵族学校。如果父母双方有能力可以给孩子好的条件那最好,但凭现在的情况看,高峰是没有这个经济能力的。
在第二次交换证据的时候,高峰按法院要求提供2002年9月20日以后的收入情况,高峰如实地出示了他在天津泰达三个月的工资共计3.6万元的证明。而法庭要求王纳文出示她的收入证据,她却拒绝出示,王纳文说这个和自己没有关系,是儿子要告高峰,这是不能成立的,是她以儿子的名义起诉高峰,而不是儿子起诉。
还有一点也是我在媒体上看到的,我不知道他们的原话是怎么说的,就是说女方只要出力就可以了,不需要掏钱。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完全错误的。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他们这么说会给读者一个错误的启示,“我生了就可以了,反正我不需要花钱养育他。”这样的舆论出来会纵容一些有同样状况的人,现在我知道也有一些人面临高峰和王纳文之间这样的问题,那这个错误的信息传达出去了,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