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凌一聪报道 昨天上午9时,“高峰私生子案”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贞法庭一审判决,审判长侯纯英宣布: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人民币1000元,至王圣元18周岁止,于每月1日前支付。二、 驳回王圣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整个过程仅仅用了5分钟,高峰与王纳文都没有出现在现场。这个结果,和原告原来要求的相差甚远,但是,王圣元的母亲王纳文很是平静,目前还没有决定是否上诉。
按照昨天的审判结果,高峰的非婚生子王圣元将总计得到约合人民币18万元。法庭宣判之后,王圣元的代理律师赵进荣认为法院宣判高峰支付的费用显然过低。随后,他便当场拨通了王纳文的电话并告之法院宣判的结果,电话那端王纳文传出的声音是:这连托儿费都不够啊。
为什么与原告提出的67万有如此之大的差距?本案的审判长安贞法庭庭长侯纯英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这个判决结果的首要原则就是以孩子的利益为中心。她提出三点:第一,经调查,辽宁省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900元,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一年就是12000元,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这在辽宁地区应当算是中等偏高。第二、考虑到高峰当年做足球运动员时的高收入,因此抚养费判决结果在辽宁省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三、王纳文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房的费用没被认定为居住费,理由是王圣元是未成年人,必须随其监护人一起生活,既然监护人有住房,那就没有必要让高峰出买房的钱,因此驳回原告要求高峰承担46.8万元购房费的诉讼请求。
当记者找到王纳文时,当初提出67万抚养费的她竟然格外平静:“今天的结果早在我的意料之中。从准备打官司开始,我就一直强调,索要抚养费不是我们的目的,只想给孩子挣得个名分,让他日后长大能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这起官司从亲子鉴定结果出炉时,对我而言就已经结束了。作为父亲,高峰给孩子多少钱是他自己的事,他认为没钱给孩子也能活,他不拿一分我也没有怨言。现在法院硬判这个结果,我没什么意外的。”
王纳文表示自己还没有考虑上诉,下一步的生活就是努力赚钱,好好养育儿子。“18万,连孩子上学的费用都不够,别提什么必须的生活费了!高峰的做法我没有什么感想,只剩下一声叹息了,要问也得问他长大成人后的儿子怎么想?我现在只想多赚钱,供孩子读最好的学校,受最好的教育,让他生活在充满爱的环境里,别的孩子有的他也都会拥有,没有父爱,我会加倍地爱他。以前我只是晚上在酒吧表演乐器,现在我还找了一份白天的工作,这一切都为了让我儿子过得更好。”
而高峰也表示自己服从法院的判决。高峰的代理律师赵书妍称,高峰之前的态度就是只要是法院的裁定都会接受,他们判多少就会赔多少也不会上诉。事实上就孩子的居住地标准来看,法院的判决要高于标准,但法院可能考虑到了社会影响,还有高峰原来是知名的球员等因素。但总体来说判决还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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