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力公司总经理王珀针对《足球报》近期发表的有关他的一系列报道,于4月5日,在哈尔滨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讼请求: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4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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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直沉默的王珀在《足球报》一篇又一篇炮轰之下,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哈尔滨他已经将《足球报》告上了法庭。他同时希望宁波的殷传生也将他所说的证据拿到司法部门,因为“如果他只是在媒体上说....>>详细
“起诉状”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说:“2005年3月18日,付晓海作为被告《足球报》的记者,在足球报第九版上署名发表一篇《王珀冒充高干子弟行骗 受害者追债九年妻离子散》。该篇文章,有损原告名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心理上和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该篇文章内容失实的具体内容包括:1,‘大正公司就是王珀的,我不管他要钱管谁要钱?’2,‘王珀害得我妻离子散’面对上述赵启斌的陈述,第一被告在没有核实事实的情况下,撰文以《王珀冒充高干子弟行骗 受害者追债九年妻离子散》为题,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2005年4月4日袁野作为《足球报》的记者,发表署名文章《西安事变,本溪小城谈“珀”色变》。该篇文章失实的具体内容包括:1,“这个年轻的‘大校’是某革命前辈、中央领导的‘孙子’。这一事实在此后多次被王珀亲口介绍给别人。”2,“刘佳星,小市当地人,曾经开了一个包括餐饮、客房在内的金融招待所,后来就是因为王珀经常领着人去那里连吃带玩,最后招待所也不得不倒闭。”上述报道严重失实,系袁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听信他人,随意在足球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
由于上述两篇失实的报道,直接导致七台河煤矿取消了给哈尔滨人国力队在赞助费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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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足球》刊登的一篇文章让沉寂了几日的王珀再次成为中国足球的“焦点”人物,在这篇题为《殷传生向公安部门举报王珀》的文章中,原国力在宁波的合伙人、宁波市长江广告公司总经理殷传生称....>>详细
而在昨天,王珀在哈尔滨委托的黑龙江久通律师所的闫东律师向足球报社长发去了一封律师函。
律师函说:“在3月18日和4月4日足球报发表两篇文章后,4月13日,足球报再次发表署名文章《王珀作假有帐单佐证、殷传生:我为他付过嫖资》。三篇文章均点名恶毒攻击王珀,严重侵犯王珀的名誉权。作为记者,对于报道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足球报有义务审查其是否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义务。但发表的三篇署名文章,足球报并未尽到审查的义务。我们发现,贵报仍在发表对王珀含有新闻侵犯名誉权的内容的文章。为此,我所郑重通知贵报,希望在收到此函后立即停止发表有关侵害王珀名誉权的文章,否则,我所按王珀委托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贵报的相应法律责任。
《足球报》反应:搜狐专访刘晓新:《足球报》有着充分的事实材料
据悉,陕西国力公司总经理王珀针对《足球报》近期发表的有关他的一系列报道,于4月5日,在哈尔滨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4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详细
杜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