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昨天正式就于芬奖金事件做出官方说明,除了认定于芬一共可获得奖金261325.5元,而非于芬声称的仅执教“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应得的奖金数额就超过一百万外,更关键的是引用司法鉴定,证明代领事实的存在。
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除了奖金计算有效时间外,游泳中心认为于芬的身份应该属于省市队教练一类,待遇不能按照国家队教练员计算。
随后游泳中心对发给于芬的奖金做了详细说明,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一共可以分为四笔,261325.5元,包括1.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这笔奖金至今没领取;2.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经领取;3.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4.其余奖金34208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
这五位代领人中,一共有清华跳水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两名运动员以及一名跳水教练员,其中四人已经向游泳中心证明,活期存折以及现金已经转交给了于芬。
针对于芬声称有位名叫吉勇的人,坚持称自己从未代领过奖金一事,游泳中心表示,已经征得吉勇本人以及司法机关鉴定,签字领取奖金的笔迹就是属于吉勇本人的,一共领取了13390元。
徐文
说法
律师:于芬涉嫌诬陷
昨天,游泳中心的委托律师邓群一再强调,于芬本是举报周继红贪污犯罪,这与如今要求游泳中心公开账目是两码事。同时,邓群认为,于芬要求游泳中心向社会公开账目是不合理的。邓群还说:“此外,于芬举报周继红贪污犯罪缺乏证据的支持,这已经涉嫌侵犯周继红的名誉,成了一种诬陷。”
于芬:奖金数额有误
于芬也第一时间对游泳中心的说明做出了回应,“游泳中心不代表调查结果,这样擅自发表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就像小偷声称自己没有偷东西一样。”
于芬还认为游泳中心昨天公布的奖金明细存在疑点,特别是游泳中心公布的261325.5元奖金总数有误。 一鸣
(责任编辑:丁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