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浙江广厦为准备CBA新赛季忙活的时候,却“飞来横祸”———老部下迪克森状告老东家广厦欠薪,并且还将面临10万欧元的罚款。对于迪克森的指控,广厦俱乐部昨天迅速地作出了反应,他们向中国篮协上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广厦俱乐部坚称自己是冤枉的,他们不欠迪克森一分钱。
外援讨薪把广厦告上国际篮联
处理不当恐面临百万罚款
广厦俱乐部称
“比窦娥还冤”
突收国际篮联警告信
广厦遭弃用外援状告
今年1月9日,是“大果冻”迪克森在广厦队中的最后一次亮相,在主场战胜新疆队的比赛中,他砍下了35分,但几天之后,迪克森就被广厦队裁掉。然而这位体重达到150公斤的大胖子与广厦男篮的故事并没有完结。昨天,广厦俱乐部突然收到了一封来自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的警告信。信中说,迪克森和他的经纪人拉里·福克斯通过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起诉了广厦俱乐部,声称广厦俱乐部欠薪,并且要求广厦支付全赛季的薪水以及经纪人费用。如果广厦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必要的薪金,他们有可能面临高达10万欧元(约100万人民币)的罚款,以及禁止引进外援、禁止参加国际比赛的处罚。
保障合同是否有效
成为双方纠葛焦点
迪克森告到国际篮联,手里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去年8月23日与广厦签订的一份全赛季的保障合同。迪克森认为,广厦在裁掉自己后,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赛季剩余的薪水。根据迪克森提供的证据,国际篮联在今年7月28日拟定了警告信,并且发往了中国篮协、亚洲篮联以及广厦俱乐部。
广厦俱乐部总经理叶湘玉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去年8月23日是上赛季外援签约的最后一天,我们因为急于签下迪克森,因此答应了他经纪人提出的签署一份保障性合同的条件,这份合同中规定我们不能在赛季中与他解约,如果解约也必须支付他完整赛季的薪酬。但是,这份保障性合同是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迪克森必须是自由球员的身份。而在去年8月的时候,迪克森和一家波多黎各俱乐部还存在瓜葛,他给那支球队打了半个赛季的比赛,之后迪克森离开那家俱乐部,但这家俱乐部却迟迟不给他澄清信。直到去年10月29日CBA开赛前迪克森才拿到了自己的澄清信,广厦俱乐部也在他拿到澄清信后与他再次签署了一份中国篮协的标准外援合同。”
【俱乐部反应】
广厦寄望篮协主持公道
但总经理自觉心中没底
叶湘玉认为,在与广厦俱乐部签订保障合同时,迪克森的经纪人隐瞒了迪克森并非自由球员的事实,保障合同是受迪克森欺诈所签,迪克森签约时不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而根据双方后来签订的标准外援合同,广厦俱乐部是有权在赛季中期和迪克森解除合约的。在广厦俱乐部看来,保障合同系CBA合同的附件,那么,当保障合同与CBA合同不一致时,当然应以主合同,即CBA合同为准。
“即使广厦与迪克森之间存在合同纠纷,迪克森也只能首先申请中国篮协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厦俱乐部的说明中认为,国际篮联的裁决没有管辖依据和事实依据。但现在既然已经接到了警告信,广厦方面也只能“接招”,因为一旦被罚,不仅广厦的利益会受到影响,也会损害中国篮球的整体形象。
国际篮联给出的最后期限是9月18日,在此之前,广厦将讨还公道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中国篮协身上。叶湘玉说,对于事件的发展,她的心里也没有底。“如果国际篮联最终还是要处罚我们,那也没办法,该交多少罚款就交多少。”
【官方反应】
收到国际篮联警告信
这是CBA历史第一次
在CBA的历史上,这也是第一次有一支球队收到国际篮联的警告信。之前曾在云南队效力的外援嘉伯也曾因为欠薪问题在国际篮联告了球队一状,但是事后俱乐部并没有收到任何警告信。
由于此事不仅牵扯到俱乐部本身,还牵扯到中国篮协和亚洲篮协。当各媒体记者蜂拥联系了中国篮协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时,他表示自己对此事有所耳闻,“我现在是知道有这个事情了。但是暂时还没有看到具体的材料,我不好发表评论。”
对于广厦俱乐部所说的与篮协签订的标准合同,张雄表示确有此事,“类似的情况并没有发生过,还是头一回碰到。”张雄无奈地感叹道。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