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昨天,据来自欧洲篮球网报道称,CBA浙江广厦俱乐部收到了来自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的警告书,要求他们在9月18日之前,付清上赛季中途被裁的外援迪克森及其美方经纪人合同中剩余的薪水,并支付仲裁费和对方律师费,总计约10万欧元,如果他们不执行,将受到最高10万欧元的罚款,或者下赛季不得引进外援、不得参加国际比赛的处罚。
一个多月前,广厦就知道官司打输了
据记者向广厦俱乐部了解,并没有所谓的“警告书”。一位工作人员说,“那应该就是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吧。”这份裁决书广厦也并非昨天才收到,早在7月28日就下来了。
裁决书“裁决”的就是迪克森和广厦之间的劳资纠纷。今年1月,迪克森在上赛季中期被广厦裁掉。迪克森和经纪人主张,此前签下的是一整个赛季的有保障合同,即使中途被裁也要拿全到3月份的工资。广厦却主张这份有保障合同无效,在篮协正式注册备案的是第二份CBA合同,那已经改成了无保障合同,此前已经付清了迪克森打球期间的全部薪水,因此不存在欠薪。
但是,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最终宣判迪克森胜诉,广厦不但要付清约9万美元的工资,还要为1万欧元的诉讼费和4500欧元的对方律师费买单。
CBA“拍”外援,
还不如网购有保障
按照广厦的说法,只有第二份CBA合同才是真正有效的,不仅仅是因为迪克森在CBA打球,雇佣关系理应受CBA合同的约束,而且签第一份合同时对方有欺骗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据广厦俱乐部总经理叶湘玉介绍,第一份合同签于去年8月23日,当时迪克森人并不在中国,广厦听信了其美方经纪人的保证,说迪克森当时是自由人,才签下了合同。可是到去年10月29日签署CBA正式合同时才发现,迪克森和波多黎各一家俱乐部还没有解除合约,去年1月他拿了人家的1万多美金跑路了。后来由迪克森的经纪人和那家俱乐部协商写下了协调书,才得以在CBA签约注册。
可是,国际篮联怎么就只认那份“无效合同”呢?叶湘玉的回答是:“我怎么知道。我们现在也不能评价国际篮联。”对于签下这份合同,广厦也有说不出的委屈。“你不知道,(和外援的第一份合同)CBA所有俱乐部都是这样签的。”叶湘玉说。
这又是CBA现有制度存在的一个漏洞,虽然外援最终注册前必须具备国际篮联开具的诚信信,但在这之前,俱乐部要先和他自己签一份合同,先把人“拍下”,才能去办正式手续。像这次广厦越洋签迪克森,和网购一样,这时候“拍下”,“买家”俱乐部也只能看图片、看资料,没法“验货”,全凭“卖家”经纪人的一张嘴和一颗良心。可真的网购还有“支付宝”做保障,俱乐部一旦和外援签下合同,事实证明,再打官司就很难说清了。
最后10天,等待中国篮协“国际斡旋”
按程序,国际篮联的仲裁只能通过体育仲裁法庭进行上诉,时效是在仲裁结果下达21天内。现在这个申诉有效期已经过了,广厦并没有按程序提请申诉,而是在昨天向中国篮协提交了一份《关于广厦俱乐部与迪克森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
叶湘玉表示,“广厦没有跟国际篮联直接抗诉,广厦归中国篮协领导,我们遵守中国篮协的所有规定。”昨天,篮管中心CBA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表示,已经知道此事,但还不太清楚,不便发表评论。
距离9月18日只有10天,有广厦在国际篮联仲裁委员会的意外败诉在先,现在谁也无法预测通过中国篮协和国际篮联斡旋,前景会如何。“还有10天,我现在对最后的结果不发表评论。”叶湘玉说。(楼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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