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访富敏荣律师
“舆论监督,媒体应当同心协力”
(Q:东方体育日报;A:富敏荣律师)
Q:您觉得媒体是否有批评被报道对象的权利?
A:作为专业媒体,肩负着舆论监督的重要责任。对于体育界的报道和批评都是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任何人、尤其是遭受批评的对象无权通过任何方式剥夺媒体批评和舆论监督的权利。通过恐吓暴力行为阻止媒体报道言论的发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
Q: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媒体是否能够提出合理的推论和质疑呢?
A:当然可以。质疑是舆论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接近真相的必要手段。媒体通过证据进行分析做出对于事件的合理怀疑乃至提出质疑是媒体自身的权利,这些同样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维护。
Q:如果媒体受到打击报复的话,您认为媒体有哪些自我保护的方式?
A:首先,我觉得媒体应当将事实公之于众,让民众了解事实而不是将其掩盖。在必要的时候,媒体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保护自身的安全。同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媒体之间应当同心协力,共同来抵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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