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的一次正常的新闻报道,引起了申花投资人朱骏的不满,特别是标题《康桥催讨朱骏水电费》,似乎让投资人很难接受。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欠还是没欠,是新闻报道是否失实的核心;二,无论怎么报道,朱骏采取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对的。
欠还是没欠,对于很多圈内人来说,已经不是秘密了。早在今年3月22日,《新闻晚报》就有过专题报道,《今晚迎来中超首战-申花再遭“欠费”尴尬》。文章称:“康桥足球基地本来是很多热爱足球少年梦想启程的地方,朱老板接管申花,足校被迫关门,连申花训练基地这两年的租金(一年600万人民币)、甚至水、电、煤都分文不付,两周前,申花俱乐部相关人员已经被南汇法院传讯,但至今仍没有还清所欠款项。”
对于这个本报报道是否失实的“欠费”焦点话题,申花投资人朱骏昨天在接受《新民晚报》记者采访时说:“这算什么意思,我拖欠康桥基地租金水电费?那简直是笑话。”
依然是朱骏,在较早之前接受北京《京华时报》采访时却说:“拖欠康桥基地租金、水电费,要拖欠也不是我朱骏拖欠,而是申花拖欠。”
《新闻晨报》记者采访他,也有朱骏类似的声音:“东体说我朱骏欠康桥水电费,这个要欠也不是我朱骏欠,要欠也是申花欠。”
《文汇报》记者采访他,他也说了:“为什么标题起朱骏欠水电费,就算要欠也是申花欠,不是我欠。”
很有意思。我们可以先不讨论是否“欠费”了,而是要讨论朱骏是否等于申花的问题了。朱骏是申花三年来的经营者,球队住在康桥基地里的水电煤,一旦“欠费”怎么会和他无关?难道朱骏和申花还有其他约定,他不能代表申花吗?
朱骏应该是上海申花联盛俱乐部的相对大股东,但这个申花俱乐部不包括“申花”名称的产权和康桥基地公司的产权。朱骏大概以为,康桥不是他的,凭什么要他付钱?
然而,买房子和租房子还是不一样的。朱骏买了一部分房子,但承诺不低于1.5亿投入经营申花三年,经营的事情和股权的事情应该是两码事。朱骏获得经营权,那三年来相关费用难道不是朱骏出吗?申花和朱骏,还可以分得那么开吗?朱骏口中的“申花”,不是他的话,又是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