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陆俊受贿报道 法庭认为“失实”
1998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首场广州松日队主场0比2不敌大连万达。3月24日,广州《羊城体育》第167期第2版刊登了一篇署名肖晓、题为《“首尾”之战场外音》的文章。
文中称:“对于比赛中大连队得到的那个点球,松日俱乐部赛后还一直耿耿于怀。当时该俱乐部的一位负责人致电本报及其他新闻单位,要求记者在文章中反映此球是裁判误判。他还投诉,赛前这位主裁收了客队20万元现金。”
此文中所提主裁即是著名裁判陆俊。陆俊是中国第一位执法世界杯的裁判,堪称中国足球裁判界领军人物。
1998年11月2日,陆俊以羊城体育报社侵害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羊城体育报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1999年3月1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陆俊胜诉。判决书内容包括:《场外音》一文违反了新闻要求真实的原则;被告方提供的证明有第三者给他们打电话的证据,不能作为法庭的直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不过,对于陆俊提出的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失费,判决书上称这一要求“明显过高”。
最终,羊城体育报社在《羊城体育》报上刊登声明向陆俊致歉,赔偿陆俊精神损失费8.5万元,实际经济损失178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