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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起争执高中生打伤人 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04月17日10:26

  “以后做事一定要三思后行,引以为戒吧!”提起自己的遭遇,大学生李峰感叹道。两年前,因为打篮球起争执,李峰失手将人打伤。近日,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从看守所里出来后,李峰觉得自己更应该珍惜大学生活。

  高三学生篮球场上将人打伤

  2008年7月,18岁的李峰还是一名刚上高三的学生,“我平时喜欢打篮球,而且还是校队成员。”李峰说,他经常用打篮球的方式释放学习压力。2008年7月19日17时许,李峰一个人来到大连舰艇学院的篮球场打球,他并不认识一起打球的人,但球场上的气氛还算融洽。

  然而,在一次身体接触后,意外发生了。当时,在争抢篮球时,李峰和男子王某撞到一起,双方因为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随之升级为肢体冲突,李峰挥拳将王某的眼部打伤。

  当天回到家后,李峰十分害怕,主动将事情告诉父亲。父亲得知情况后,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带李峰到公安机关自首。而王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左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后来,李峰被取保候审。在王某住院期间,李峰的家人支付了1.6万元医疗费。考虑到李峰将要参加高考,检察机关并没有立即对其提起公诉。这件事情虽然对李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他还是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连一所不错的大学。

  辩护律师称他品学兼优

  今年3月4日,李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警方送进看守所。4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华出庭为其辩护。庭审前,李峰的家人和王某达成协议,同意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并得到王某的谅解。

  “当时,我们发生争执后,他(王某)追着要打我,我转身一拳打在了他的脸上。”在庭审过程中,个子高高的李峰戴着手铐,他叙述着案发经过,语速平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表现得很后悔。

  “案发时,他还是一名高中生,而且学习成绩优秀。”在庭审过程中,马建华拿出了学校出具的证明,来证实李峰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只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下了错误。马建华认为,李峰案发后主动投案,主动认罪,而且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大学生被免于处罚重返校园

  当天的庭审过后,李峰被法警带下法庭时,他看了一眼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面带悔意。“这个孩子挺听话的,在看守所见到他的时候,他一个劲说对不起父母。”昨天下午,提起李峰时,马建华律师感叹道。马建华律师表示,李峰是个很懂事的孩子,他的家庭条件并不好,父母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来赔偿,这让他感到很内疚。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李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充分考虑了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酌情对李峰从轻处罚。今年4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峰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目前,只有同寝室的同学知道这件事,对于我的遭遇,他们都觉得挺可惜的,希望通过我的经历,给更多同学以警示吧!”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峰说。B04b记者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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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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