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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辽足赔曲乐恒近300万元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2010年07月26日11:30

   持续数年之久的“曲乐恒状告辽足案”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定,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元。

  曲乐恒今年33岁,2000年4月26日晚,曲乐恒与原队友张玉宁、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发生车祸,曲乐恒下肢瘫痪。随后,曲乐恒将张玉宁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张玉宁需要支付巨额赔偿。

  2001年1月,辽宁足球俱乐部作出《关于曲乐恒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认定曲乐恒不是工伤。同年2月,曲乐恒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辽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2008年7月,受上级委托的原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曲乐恒作出工伤认定,认定曲乐恒构成工伤。

  据悉,曲乐恒在履行完工伤认定法律程序后,即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出诉讼,以“自己经鉴定已构成二级残疾”等为由,请求判令辽宁足球俱乐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给予赔偿以及必要的生活保障。

  法院认为,曲乐恒经鉴定已构成工伤二级残疾,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辽足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樊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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