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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曲乐恒:法院判罚有错误 已做好被拖欠准备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7月26日13:30

  事件回顾

  曲乐恒事件一波三折

  ●2000年3月4日,曲乐恒上演帽子戏法,帮辽足夺得超霸杯冠军。

  ●2000年4月26日20时30分,曲乐恒、张玉宁和王刚在开车外出吃饭归队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导致曲乐恒下肢瘫痪。

  随后,曲乐恒将张玉宁告上法庭。“曲张案”历时三年,后经法院判决,最终以张玉宁支付巨额赔偿而告终。

  ●2001年1月4日,辽足认定曲乐恒不是工伤。这激怒了曲乐恒,从而拉开了曲乐恒与辽足长达近10年的“官司”。

  ●2001年2月13日,曲乐恒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辽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2005年8月21日,曲乐恒向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随后,曲乐恒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院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

  ●2008年7月31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曲乐恒为工伤。辽足不服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各方均表示维持原判。

  ●2010年7月,经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余元。法院判决曲乐恒与辽足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每月支付给曲乐恒伤残津贴6355.2元至满20年。

  本版文/记者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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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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