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继洋 报道
晨报讯 南勇和杨一民被定性为“公职人员受贿”,按照目前已经查实的100万左右的受贿金额,最终如何量刑?著名法律学家郝劲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刑法规定来看,贪污、受贿超过1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但是从很多案件来看,尤其是2008年以来,在死刑量刑上非常慎重,几率比较小。也就是说,不管南勇最终受贿多少,在量刑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郝劲松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关于南勇受贿金额,他从媒体上看到过各种版本的报道,但是在相关部门没有公布之前,这些所谓的受贿金额只能是猜测。“我们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的角度去分析,受贿超过3万元就属于巨大,超过10万元就属于特别巨大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的时候可以判死刑。比如前些年的“成克杰案件”,就因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时判了死刑。但是,从2008年至今,在贪污受贿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死刑量刑越来越慎重,几乎很少有判死刑的。正是因为很多贪污受贿的案件中,公职人员涉及到的数额上千万甚至上亿,但是最终没有判死刑,引起了不少质疑。很多人都在问:数额特别巨大的为什么不判死刑?究竟多少数额、什么样的情况才能判死刑?因为,在新的《刑法》中,还没有明确的细则来界定量刑情况。”
对于南勇这个具体案件,郝劲松表示,目前还不好具体判断,不管是受贿100万还是其他数额,只能说量刑是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南勇再有立功表现的话,肯定不会判死刑。至于究竟判多少,这个没有具体的参照,只能等最终的审判结果。”既然有这么多的疑问,那么为什么不出台细则,明确规定贪污受贿金额所对应的量刑?郝劲松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计划,就是今后把量刑具体化,即什么样的受贿金额、对应什么样的具体量刑,都要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