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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杨案定性公职人员受贿罪 有立功表现或免死刑

来源:扬州晚报
2010年08月19日17:39

  近日,从铁岭检察院传来消息,南勇和杨一民的案件,性质基本明确: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会帮助他减轻刑责。现在,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定 性

  南杨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5月份以来,辽宁铁岭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频繁到北京公干。他们的身影,多次出现在位于东玖大厦的中国足协办公地点。很多人都以为,铁岭检察院是在为公诉作准备,但实际上,按照职责范围,检察院反贪局专门负责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案件。据悉,铁岭检察院多次到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具体对象为南勇和杨一民。

  近日,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因此,浑沌了数月的“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今后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他们涉嫌的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据悉,北京、上海、辽宁等多个省市的法律界人士,此前都听到了相关信息——南勇等人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厅局级干部,案件归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

  疑 问

  受贿“特别巨大”是否会判死刑?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在《刑法》规定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以10万元以上判处死刑的不少。1994年,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受贿17万元一审就被判处其死刑。据了解,南勇经过查实的受贿金额,已经超过100万,早就超越10万元“特别巨大”的界限。按照曾经的相关案例,有人提出“南勇是否会判死刑”的疑问。

  分 析

  有“立功”表现,南杨或可免一死

  实际上,从2008年以来的司法实践看,涉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10万元人民币已经不是一个“特别巨大”的数额。因此,社会上呼吁,要求重新界定贪污受贿的具体界限。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件,比南勇数额大得多的不在少数,但是在涉及死刑时,却是非常慎重,况且还要考虑到涉案人员的复杂情况。在现实中,很多案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南勇受贿金额如果为100万或者几百万的话,预计很难被判“死刑”——除非这个案子被定性为“贪污受贿情节特别严重”,才可能会另当别论。

  知情人士透露,南勇被抓之后,在最初的阶段,他并没有“开口”。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形势发生变化,南勇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了“立功”表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示:“‘里面’的人交代了很多。”据了解,南勇也是交代问题较多的人员之一。倘若最终的结果确实如此,加上其他因素,在不被定性为“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南勇肯定会远离“死刑”。

  目前,法律界人士普遍推测,南勇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至于最终量刑,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则,只能等待正式的审判结果。

  【细节揭秘】

  行贿裁判多借足协高官

  本报讯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有媒体报道说至少8家俱乐部接受警方调查。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接受过警方询问的远不止8家足球俱乐部,而现在调查的重点不再是涉假,而是行贿裁判。当年浙江绿城俱乐部公布裁判龚建平接受俱乐部的贿赂时,就公开表示过,给裁判送钱已经是中国足球圈不成文的规矩。虽然之后龚建平被判刑,但并没有彻底根除这个毒瘤。

  按照圈内规矩,行贿裁判员多数时候都使用现金,很难查找到收钱的证据。多数俱乐部行贿裁判员并非直接与裁判员交易,而是通过前足协高官,这让许多曾经收钱的裁判员因此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些已经退役的裁判在接受警方询问和调查时,很爽快地承认曾经在时任足协高官的“指示”和“暗示”下吹过“黑哨”,这也是国家体育总局将南勇等人的涉案定义为“足球腐败窝案”的原因。

  【相关报道】

  南勇被查实受贿百万

  陆俊涉案金额远超龚建平

  日前有知悉案情人士透露,南勇被查实的受贿金额在100万元左右。

  杨一民被查实的受贿金额,可能比南勇多。在足协这么多年,杨一民给人的印象是谨小慎微,是一个典型的业务干部。他被查实的受贿金额估计也是百万左右,但数字超过南勇。熟悉杨一民的人认为,“他其实不适合做领导,心肠太软。他出事是因为有人拉他下水。在那个圈子,时间久了,不拿都不行”。

  张健强主管裁判时,被称为“江湖老大”。据悉,张健强被查实的受贿金额超过200万元。张健强所涉“黑金”,不光是分派裁判、收受贿赂,还和操纵比赛有关。当年,裁判龚建平收受贿赂38万,被判刑10年。此次陆俊和黄俊杰的涉案金额,可能远超龚建平当年,不过目前并没有权威消息发布。

  【延伸阅读】

  专家解读如何给南勇杨一民量刑

  受贿一百万,至少判十年

  南勇和杨一民被定性为“公职人员受贿”,按照目前已经查实的100万左右的受贿金额,最终如何量刑?前天,青年法律学者、著名“维权斗士”郝劲松表示:“从刑法规定来看,贪污、受贿超过10万元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但是从很多案件来看,尤其是2008年以来,在死刑量刑上非常慎重,几率比较小。也就是说,不管南勇最终受贿多少,在量刑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郝劲松告诉记者,关于南勇受贿金额,他从媒体上看到过各种版本的报道,但是在相关部门没有公布之前,这些所谓的受贿金额只能是猜测。“我们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的角度去分析,受贿超过3万元就属于巨大,超过10万元就属于特别巨大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的时候可以判死刑。比如前些年成克杰案件(编者注:2000年),就因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编者注:4100万),量刑时判了死刑。但是,从2008年至今,在贪污受贿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死刑量刑越来越慎重,几乎很少有判死刑的。正是因为很多贪污受贿的案件中,公职人员涉及的数额上千万甚至上亿,但是最终没有判死刑,引起了不少质疑。很多人都在问:数额特别巨大的为什么不判死刑?究竟多少数额、什么样的情况才能判死刑?因为,在新的《刑法》中,还没有明确的细则来界定量刑情况。”

  对于南勇这个具体案件,郝劲松表示,目前还不好具体判断,不管是受贿100万还是其他数额,只能说量刑是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南勇在‘里面’有立功表现的话,肯定不会判死刑。至于究竟判多少,这个没有具体的参照,只能等最终的审判结果。我也注意到了,有人提出了南勇是否会被判死刑的疑问,其实最近几年来,外界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民众对高额贪污受贿却没有判死刑产生强烈质疑,另外一种是法学界不断呼吁在判死刑时一定要慎重,尽量少用死刑。甚至,还有人称应该消除关于死刑的量刑条款。但是,具体案件的审理会非常复杂,因此结果也就极其难定。”

  ■人物链接

  郝劲松

  法律学者,2006年介入推动铁道部春运不涨价案件,2008年介入陕西华南虎案和上海杨佳案,2009年介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曾以“维权战士”身份被写入《中国法治蓝皮书》。

  

(责任编辑: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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