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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致歉被指不真诚 遭侵权的哥:没一句道歉话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8月26日03:17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为擅自引用了内蒙古的哥李强的博客内容,著名跳水教练于芬被法院判决侵权,但她却在判决后迟迟不履行判决向对方道歉。的哥李强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前天夜里11点,于芬发表博文算作道歉,但并未得到李强认可。李强表示,博文“没有一句道歉的话”,说明于芬并不真诚。

  李强是一名内蒙古的出租车司机,去年6月17日,他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看到此文后,未经过对方同意就在自己的博文中大段引用,且未注明出处。李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7000余元。今年6月12日,海淀法院判决认定于芬构成侵权,判令她赔偿李强经济损失并公开刊登致歉声明。但判决生效后,于芬并没有履行两项内容。李强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前天夜里11点,于芬在自己的搜狐博客中发表《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情况的相关说明》,文中称,“2009年8月2日,本人在博客发表了一篇有关跳水训练的文章,李强就该篇文章的相关内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著作权纠纷诉讼,海淀法院于2010年6月11日向本人宣判该案判决书。”但接下来她并未提到自己不履行判决一事,而是表述为“2010年8月22日,本人收到法院通知,要求本人履行判决书。作为公民,本人尊重法律,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为表示对法院判决的尊重,本人现履行判决书主文的第二项内容(即致歉——记者注),将判决全文引用如下……”这段引言之后,于芬登载了海淀法院的判决内容,但全文中没有一句承认自己剽窃或表示致歉的文字。

  “没有一句道歉的话,这是履行吗?”李强在看到这段博文后非常气愤,他在于芬的博客上留言评价“真诚是能得到人们的回敬的!”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道歉方式他实在难以接受,他打这场官司已经倒贴了上万元,就是为了能让于芬向自己道个歉,但到现在始终未如愿。“让名人道歉,真这么难吗?”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于芬,但她的手机一拨通就被挂断。

  

(责任编辑:严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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