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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孙继海案合乎程序 球员有权利上诉至仲裁

来源:华奥星空/sports.cn
2010年09月08日19:31

  华奥星空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郝铮)在今天下午的中国足协例行新闻通气会中,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就前一阶段引人关注的“孙继海维权案件”给予了回应。他表示,“仲裁高于纪律委员会,球员有权利提出复议。”

  在中超联赛第16轮的比赛中,陕西中建俱乐部队员孙继海在联赛中由于“闹事及不尊重判罚”而被足协处以停赛3场、罚款15000元的处罚。随后孙继海及陕西俱乐部向中国足协进行了投诉,并针对孙继海被罚一事申请了复议仲裁。4天之后,中国足协撤销了此前的处罚决定,孙继海成为了中国足球联赛遭处罚后“维权”成功的历史第一人。

  对于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王小平在今天进行了详细地解释。他认为“孙继海案件”符合改判流程。“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罚的程序是与人民法院判罚案件的程序是一致的,都是先由基层法院宣判之后,给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因此,纪律委员会做出的处罚,相当于是下级做出的处罚,当事人不服从判罚的,可以向我们的上级就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因为按照有一些相关规定,符合上诉规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王小平表示孙继海一案的改判虽然是开先河的判罚,但是符合程序,仲裁予以支持合乎法理。(完)

(责任编辑:严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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